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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股权关系证明致:相关单位/机构名称兹证明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总公司名称对分公司名称的经营管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总公司名称:总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公司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总公司注册地址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分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持有分公司100%的股权权益,分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均隶属于总公司。特此证明。总公司名称(盖章)证明日期股权关系证明的开具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公司主管人员申请出具股权关系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但若股东持有股东名册,或能提供公司章程等材料的,可以直接用以证明股权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