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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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根据g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3(黑办发(2023)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突出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导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转移转化服务的省级财政资金。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含部屈、省属)、科研院所、企业.第四条本细则奖励政策包括企业技术交易奖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奖励三类。(一)企业技术交易奖补。对省内企业购买离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

2、机构科技成果并卷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我省落地转化的,对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实际支忖额的20%给予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助200万元(详见附件1)。(一)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绐予2Si奖励,每项最高100O万元(详见附件2)。(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详见附件3)。第五条监督管理(一)申报单

3、位应对本单位提供的材料或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贡并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枳极配合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省科技厅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货询定支持方向、绩效指标及考核评价、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督费任,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省财政厅负贡统筹做好政策资金预算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组织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各市(地)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市(地)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本单位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

4、日常监督。(三)第三方机构审核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杳询、可追溯,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对审核结果负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货任。省科技厅耍对第三方审核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第一:方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无实性。(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律取消奖补资格,由省科技厅追回奖补资金并按规定上缴省级国库,-:年内不再列入省级科技政策支持范围.第六条绩效管理(一)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科技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负货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

5、等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相关要求,负贡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二)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省科技厅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11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纳入预算的前置要件.(三)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省科技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偏差。(四)加强事后绩效评价.省科技厅负货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全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淹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

6、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技术交易、促成成果落地转化等个性化指标作为产出效益评价重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耍依据,对于产出效益未达预期的,对政策延续实施的必要性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应用措施。第七条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匆”原则,同年度、同事项已获得省级支持对象不予重复支持.第八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据职责负责解解。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B保持致,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修订。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3)4号)中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细则及黑龙江

7、省技术交易奖补细则自行废止。符合本细则的申报单位,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一、制定目的2023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提出要“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成果落地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结合近年来我省技术交易奖补、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等工作实际,突出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导向,省科

8、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B(以下简称细则)。二、有关说明细则简要归纳有三个主要特点。是导向突出。突出体现了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的导向,就支持奖励企业技术交易、商校和科研院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技术交易、成果落地转化等均做出了规定。二是特色鲜明.针对企业技术交易、庙校和院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均有不同特点。技术转移机构奖励,从支持对象上,更加突出了市场化的定位,支持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企业技术交易奖补,从支持条件上,突出了企业购买的科技成果须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新研发机构,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为技术转让和技术

9、许可。从支持额度上,较以往的政策补助的比例和最高额度分别提升到了2强和200万元。三是强化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团环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应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实施细则共九条,含三个附件。第一条至第:条,明确制定依据、资金定义、申报单位范围等内容0第四条奖励类别,分别是企业技术交易奖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第五条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市地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及第一方机构的相关职贡。第六条绩效管理,突出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明的各级相关部门管理职费和健全绩效管理闭环机制.第七条支持原则,明确“从优、就高、不宙更”的原则,要求同一年度、同一事项已获得省级支持对象不予重复支持。第八条和第九条,主要对解糅权、实施日期作出说明。三个附件分别为企业技术交易奖补细则、高校与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细则、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细则,均包括支持对象、支持条件、支持方式与标准、工作程序、监督管理五个部分,支持方式均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工作程序详细说明了提取数据、单位申报、市地审核推荐、审核公示、卜达资金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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