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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协议书为进一步强化食堂管理,明确职责,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使我院食堂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订立本安全协议书。一、食堂主管责任人必须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万无一失。二、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和销售关,具体做到: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2、建立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台账,大宗物资必须集中采购,必须
2、索取“三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畜类产品应当索取产品检疫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3、严格遵守蔬菜浸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天有登记记录。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食要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隔夜熟食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5、健全餐用具消毒制度,熟食留样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时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婶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6、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好就餐秩序,保持用电、用水、用火安全。三、以上各款是食堂主管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监管责任人及商店责任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的检查监督。若有违反,经上级行政部门、院方查出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追究和处罚,若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其它安全事故,则依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学院管理方代表签字:食堂主管责任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