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扶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扶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M)I1.号),加速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体现社会公平,不断蝌强制度吸引力,确保基金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承担,主要负贡政策宣传、审核审查、统计上报、资金申报和支付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镇(街)、村(社区)管理经办机构负贪资
2、料填写、资格初审和上报等有关具体工作。第二章保障范围、标准及对象第三条凡具仃我县行政区域内户籍,n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在30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可享受丧葬补助金。第四条我县城乡居民战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0元,市级财政补贴400元,县级财政补贴400元,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该项政策:()死亡后未及时上报,造成目领养老金拧:(二)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火化未火化及乱埋乱葬者:(三)享受困雄群众殡葬费救助者:(四)从事非法活动致死者:(五)道路交通事故、安
3、全事故等有第三方法定赔偿责任人者;(六)服刑期间死亡者;(七)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其他人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六条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参保人员死亡30日内,向村(社区)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申请。第七条村(社区)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全体居民公示7天。(一)参保缴费期间正常死亡的,由村(社区)负於初审相关证明资料并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B,收回参保对象的缴费证,上报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二)待遇领取期间正常死亡的,由村(社区)负责初审相关证明资料并埴写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收回参保对象的待遇领取证,上报镇(街)劳动保
4、障事务所初审。第八条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申报丧葬补助金的同时,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审批表.与申领丧葬补助金审批资料一同上报,未按时上报造成目领养老金的,依法追回多领养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死亡之日起超过30日未申报丧葬补助金的,视为臼动放弃,不再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第九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社区)上报的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进行初审,并对丧葬补助金申领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酒、死亡人员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签注意见,连同&缴费证B或待遇领取证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第十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幽认签注意见后,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花名册及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报表,上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审批。第十一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月籽符合条件人员丧葬补助金通过经办银行划拨到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第十二条扶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隆丧葬补助金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21年12月26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扶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