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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和改革要求,创新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标准需求和标准供给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优化保险业标准化组织架构和组织方式,完善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流程,提升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效率,保障标准质量。一、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保险资管产品的要素标准、产品分类标准,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行业资管业务统一标准。夯实保险资管数据基础,推动业务数据、风险数据、信息披露等领域标准化。统筹建立保险资管统计标准。建设资管标准人才队伍,强化保险资管标准化能力。二、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保险业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不断强化保险
2、标准化工作,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意识不断提升,实施成效显著。发布保险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项,市场自主公开保险团体标准48项,覆盖保险业务、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数据交换等诸多领域,标准化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显著增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保险业的高度肯定,为支持保险业发展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L标准对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凸显。积极开展保险业核心业务、重要服务和关键技术领域基础标准建设,保险术语于2018年成为保险业第一个国家标准,是保险行业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的规范性、通用性语言,对保险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险单证财产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人身保
3、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等标准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条款、格式、数据作出通用约定,增强了保险业务的规范性,促进了保险数据要素的运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规范纳入国家标准立项,对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2 .标准支持保险业服务社会民生的作用不断加强。针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发布电子保单业务规范基于遥感技术的农业保险精确承保和快速理赔规范保险业车联网基础数据元目录等标准,对提升保险效率、降低保险成本、便利保险消费者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健康保险领域标准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及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建设力度,加强客户服务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标准供给。截至“十三五”末期,在建
4、国家标准3项,在建行业标准35项,为保险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3 .保险业多层次标准体系协同发展。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与技术创新趋势,建立更加符合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标准体系,制定了一批满足市场需求、快速响应技术创新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在积极采用现有保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和业务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一批保险公司成为企业标准“领跑者”。4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为规范保险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制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保险范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审查、报批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
5、程,对保险标准化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规范和要求,推动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险分委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结构,完善保险分委会章程,开展新一届保险分委会换届工作,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5,保险业标准化意识大幅提升。保险业对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培训,全行业“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通过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开展培训宣传等形式,多措并举推动保险标准贯彻实施,拓展了保险标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在保证保险产品质量、规范保险管理服务、提升保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看,“十
6、三五”期间保险行业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但与保险业日益增长的标准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发展催生标准新需求,标准供给有一定的滞后;二是标准体系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是部分标准修订效率较低,标龄过长,与实际工作脱节;四是标准实施监督及信息反馈机制尚不完善;五是整体标准化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三、面临形势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立足新发展阶段,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撑和保障保险业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大任务,以高质量标准服务和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L完整、准确、全面
7、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深刻把握保险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带来的新变化,以标准化引领和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推动建立保险业内外部协调发展的良好生态,助力保险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推动保险业制度型开放,提升保险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保险业共享发展。2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保险业提出新要求,也对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目标。保险业标准化要深刻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支持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保险业加大供给能力、优化供给结构,提供更加丰富的保
8、险产品、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扩大普惠型保险覆盖范围,充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提升保险业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支持“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3 .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防范风险是保险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行业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问题逐步凸显,部分重点公司、重点领域面临的困难与风险不容忽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需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全面、主动、长期的风险管理模式。保险标准化工作要紧密围绕防控风险这一主题,积极服务监管,着力促进风险管理体系的规范化
9、、风险信息共享交换的便利化、风险识别评估预警的智能化,促进保险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4 .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数字化转型是保险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保险业在治理、文化、业务、技术等方面面临着全方位改革与创新的挑战。保险业既要主动抓住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重大机遇,也要面对保险业务价值链重塑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发挥标准的作用,用标准引领和规范创新,用标准畅通和加强协作,用标准沉淀和共享成果,促进数字化转型发挥更大效用。四、标准化提升保险业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监管支持能力建设。以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
10、解保险业风险为主线,统筹研究加强保险业风险监管相关标准,推动保险业风险监管的基础数据标准建设,完善保险业监管数据体系建设,加强数字监管、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保险业风险监管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推动保险业风险管理标准化建设。开展保险业风险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推动保险业风险管理术语、数据、指标、分类等基础标准建设。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提炼探索行业风险管理通用参考框架,规范风险管理流程,加强数据和经验模型共享,促进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加强保险反欺诈标准建设。制定针对不同欺诈手段的检测技术规范,增强快速检测能力,减少欺诈造成的损失。制定反欺诈模型描述规范,促进反欺诈模型在行业共享使用、共同训
11、练,提升模型的精准性和智能性,增强欺诈识别能力。促进行业对欺诈事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的积累、共享,增强行业欺诈预警及响应能力,遏制组团骗保、恶意退保等欺诈行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建设。研究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体系。配合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双录”等监管要求,制定细化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制定保险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保险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保险消费投诉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围绕保险消费者教育制定相关标准,促进消费者了解保险知识,树立正确保险意识,科学理性选择保险。五、标准化支持保险业服务社会民生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险领域标
12、准建设。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制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规范行业共用的与医疗、疾病、意外相关的分类、代码、术语、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支持保险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健康管理、长期护理、养老服务的标准化,促进保险和民政养老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制定商业保险与医疗、社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促进普惠型保险的健康发展。推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领域标准建设。积极开展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领域的标准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在污染治理、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医疗纠纷、建筑质量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发挥
13、辅助社会治理的作用,与环境、卫生、教育、应急等领域标准化组织加强协作,加强保险标准与相关领域标准的联动。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建设。制定巨灾分类和巨灾保险产品规范,推进共保体、政保合作、巨灾债券等巨灾保险机制标准建设,统筹制定巨灾风险责任累积管理和单一标的责任累积管理标准,增强再保险市场机构间的服务水平,优化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应对巨灾的社会保障能力。六、优化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保险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优化保险分委会构成,加强保险分委会秘书处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运行效率。建立专项工作组,提升标准制定效率,增强标准制定的专业性,加大标准供给能力。建立保险业标准化人才队伍以及保险标准化专家库。不断完善
14、保险分委会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保险业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推进行业标准公开,全面提升保险业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完善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优化保险标准制定修订全周期流程,提升标准制修订和审批效率,提升标准质量。建立保险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建立标准质量监督考核机制,制定保险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细则,组织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追溯、监督和纠错,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建立标准实施与标准建设的互动反馈机制。推动保险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新趋势新方向,动态优化保险业标准体系框架,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布局。不断提高保险业标准间的协调性,提高与其他相关产业标准和国际标准
15、的衔接度,加强保险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加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推动保险标准落地实施。加大保险标准宣贯力度,重要标准发布后编制实施方案和释义,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培训、研讨和解读,推进行业标准公开。对涉及行业公共利益、关系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标准,通过政策引导、示范试点、实施效果评估、监督纠错等方式,积极推动标准落地。增强标准对监管的支持能力,促进标准实施与行业监管的联动。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利用行业自律等手段,推动标准应用。发挥保险机构主体作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采用行业
16、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夯实保险标准化理论和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标准化理论与应用研究,加强标准化科研课题的组织实施,从制度环境、发展战略、运行规律、实施模式、作用机理、组成要素、质量评估等方面,开展保险标准化基础理论和通用方法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促进保险基础研究、标准制定、应用实施的协调互动。引导鼓励科研院所和专业人员参与保险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建设。持续推进保险标准国际化。研究制定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策略,确定参与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可行路径。在互联网保险等我国优势领域、再保险等跨国业务领域,积极研究将我国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的可能性。加强国际标准跟踪研究,积极参与保险领域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资料来源: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