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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临床出现输血反应或愉血感染疾病后必须对其过程进行详细的登记、报告并调查处理。一、对输血反应者,应立即停止输注,迅速给患者做出相应处理,收集余血血袋及所用输血器材备查,并立即通知输血科。二、病房或输血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市中心血站及相关单位。三、正确进行调查取证:首先由输血科人员对血型及交叉配血进行复检,如血型及交叉配血均没有问题,则应检查输血器材,操作人员及患者自身的情况,复检结果报告医务科,并由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四、对输血感染性疾病,应详细登记病人的发病情况、症状及输血前后的各项指标检查结果,并立即上报医务科,院内感染管理科,分管院长,市中心血站,卫生局,并对室内空气及所用同批号输血器材进行培养看是否同型细菌;其次是由中心血站配合进行,由血站调出供血者档案后,对供血者进行复检,综合分析后查出责任者,对所涉及人员的处理方案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将调查的有关详细资料登记,并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