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方面)》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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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合同方面)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 .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有效B、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C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D、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此选项表述太过绝对。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

2、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故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若无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瑕疵,该合同有效。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

3、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谙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J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2 .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则该合同的形式是O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推定形式D4电子形式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故正确答案为B。3 .甲拟将其名下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房子卖于乙,乙为表示诚意向甲交付了10万元定金。同时,双方在购

4、房合同中规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须赔偿给对方20万元违约金“后来,甲私自将房子转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A,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定金限度Bv丙的购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C4如果乙要求甲赔偿,则乙最多可以拿回违约金和定金共20万元D、对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同时主张甲赔偿违约金和定金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

5、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迤中甲乙二人约定的定金10万元,没有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150万*20%等于30万),因此并未超过国家法定的定金限度。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甲和丙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是有效的.C、D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乙只可以请求一种赔催方式来弥补

6、自身损失。本题中,乙作为交付定金的非违约方,不能同时主张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故正确答案为B.4K公司委托N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由N公司提供布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加工报酬,数量等事项.该合同属于O.A、买卖合同B4融资租矣合同C4承揽合同Dv中介合同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煲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本题中K公司委托N公司加工一批服装,不属于融资租赁合同。C

7、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K公司委托N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加工报酬、数量等,属于承揽合同。D项偌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J该迤仅仅是双方当事人,没有体现该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5,张三和王二家的房屋相邻而居,某日王二见到张三家的房子起火,为了救火,同时害怕房子火势烧到自家房子,于是主动灭火,火势被扑灭但王二被烧伤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8、、王二因主观上也为了自家利益,不构成无因管理,损失自负,应该自行承担医疗费Bv王二依据无因管理可以向张三索要灭火报酬C4如果王二在救火过程中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致张三家遭受重大损失,则王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Dv如王二在救火中,由于火势凶猛,张三家被焚毁,则王二的救火行为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卷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

9、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同时,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项错误,王二对邻居的房子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但是帮助邻居保护了其房屋,虽然主观上兼顾为了避免自身房子受损,但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B项错误,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能向本人索要报酬。C项正确,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尽到适当管理的义务。而对于义务的履行,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之,如果管理人因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违反了适当管理义务,造成了本人的损害,

10、管理人应承担倭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卷责任。故本蓬中王二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致张三家遭受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D项错误,无因管理中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求管理人在为管理行为时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即可,至于管理行为的后果则非所问。即使管理行为的后果并未实现保护或增进本人利益的目的,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故即便张三家被焚毁,王二的救火行为仍能成立无因管理.故正确答案为心6,同一主佞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约定是按份承担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应O。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Bv平均承担保证责任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六百

11、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倭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贵任。”题干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故应为连带共同保证。故正确答案为C.7.某公司为帮助某城谊居民抗洪救灾,允诺捐300万。但此后该公司认为此事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撤销赠与Bv煦与财产未交付,公司有权撤销煦与C4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12、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D4公司只需对受煦人未接受赠与所做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套民法典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A项错误,虽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显然整干中的合同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此该公

13、司无权撤销该项赠与。B项错误,在本案中,该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故不能撤销。C项正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诂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依照上述法条规定,该公司需要履行赠与合同,交付该赠与。故正确答案为C。8,下列情形出现时,债务人所负倭务消灭的是OA4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宋某B4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2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

14、一继承人C4王某向段某借款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四年,段某也没有向王某要求还钱D、韩某借还拖欠姜某的两箱啤酒,姜某拒绝受领,韩某便将啤酒放在姜某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解析:假的消灭,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一)清偿。(二)抵销。()提存.指债务人于债务到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四)免除。(五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务更新,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消灭旧债务.A项错误,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否则不构成债务清偿。B项正确,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B项届于债的混同的情形,故债务

15、消灭。C项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普通债权,适用普通的3年诉讼时效,4年后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是债权依然存在。D项错误,倭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可以使债的关系消灭,未提存则债的关系并未消灭.故正确答案为B“9,下列法律关系中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是O。A、租堤法律关系B4婚姻法律关系C、收养法律关系D、监护法律关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就租赁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租货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B、C、D三项错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16、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J因此,婚姻、收养,监护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所以,BvC、D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10 .李某为去外地做生意,向王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王某对李某房屋享有的权利是OAv质权Bs抵押权C、承租权D4留置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

17、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指倭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倭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李某虽向王某借款30万元,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为“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本质上是王某租用了李某的房屋,租金正常支付。并无将房屋作为抵押

18、,质押、留直的情形。故只有承租权。故正确答案为C.11 .甲欠乙1万元债务,之后甲为乙修理地热管道,乙应向甲支付各项费用合计700元,在此情况下,甲和乙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Av混合Bx赔偿G清偿D、抵销答案:D解析:本逛考查民法典.债消灭的原因有五种,分别为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清偿指依债务本旨而实现债务标的之给付的行为,债权因其实现其目的而消灭.抵销指二人互负相同种类的债务,各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除的法律制度。提存指由于假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镌其到期债务,债务人将合同的标的物给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权的清偿使合同消灭的制度。免除是指债权人基于其单方行为,免

19、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的债务,从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或部分消灭.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从而使债权债务消灭的事实。A项错误,使消灭的原因不包括债的混合。B项错误,债消灭的原因不包括债的赔偿,赔偿属于清偿的一种方式,C项错误,清偿是债务人一方的行为,而本迤中甲乙两人互负债务。D项正确,甲乙两人互负金钱给付之债,该700元贽用可以在双方债务1万元范围内相互抵销.故正确答案为D.12 .根据民法典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属于。A、要约B、要约邀请Cs承诺D4要约撤销答案:B解析:本题考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

20、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袤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不屈于要约。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JC项错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不符合承诺的特征.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

21、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选项与超干明显不符.故正确答案为B。13 .下列事实中,届于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是。.A.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席养费B4甲公司利用乙公司倒掉的废木料制作建筑材料C、营业员找零时多找给顾客的钱Ds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答案:c解析:本题考套民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A项错误,养子女虽然对生父母并不存在赠养义务,但给予生父母照养费用可以理解为尽道德义务,生

22、父母并非不当得利.B项错误,甲公司使用乙公司遗弃的废木料,甲公司获得利益,但是乙公司并未遭受损失,不属于不当得利,C项正确,顾客已经取得财产利益;营业员一方由于多找零钱造成损失;顾客多获得的零钱和营业员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顾客多获得零钱没有法律上的相应依据。属于不当得利.D项错误,赌博在先已经违反法律上强制规定,赌资应直接没收,并非不当得利。故正确答案为Ce14 .吴某、孟某签订了一份某某房屋承包租赁合同,约定吴某将两栋数层高的自有物业承包给孟某代为管理。之后法院查明,该租赁房屋并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对该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OOA、该合同无效,所约定租赁的房屋存在违建行为Bv该合同有效,双方

23、自愿订立,承担法律责任Cv该合同无效,一方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D4该合同有效,双方在合法知情情况下订立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从题干信息中不能看出租赁的房屋是否存在违建行为,且是否是违建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

24、,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房屋承包租货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自愿订立,如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即可。不动产物权登记,起到决定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作用,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即使一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也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非无效。D项错误,从逛干信息中不能看出孟某对房屋未登记是否知情,不符合期意。故正确答案为B.,15 .甲乙两人是某高校研突生,在校期间合作开设了一家复印店,名为“东方豆

25、印社”,并聘请丙进行日常管理,后因拖欠房租2万余元,房东欲向法院起诉,被告应是OAx甲和丙B4乙和丙C4甲或乙D4甲和乙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A项错误,丙作为东方复印社的管理人,不是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因此丙不应作为被告甲作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作为被告。B项错误,丙作为东方复印社的管理人,不是与房东签订租煲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因此丙不应作为被告,乙作为租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作为被告。C项错误,甲和乙作为东方复印社的合伙

26、人,两人均是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因此甲乙都应当作为被告,故甲或乙表述错误。D项正确,甲和乙作为东方复印社的合伙人,两人均是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因此甲乙都应当作为被告。故正确答案为九16 .为参加某购物网站“双十一”营销活动,甲服饰公司与乙广告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为其提供“图片直达”服务,并于11月11日前发布。由于广告公司收款后未如期履约,甲公司在11月21日要求解除合同,并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款.乙公司在12月10日上线了相关服务,并认为双方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予退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公司构成违约双方可以解除合同C、乙公司已经展行了合同D、甲

27、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退款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为其提供“图片直达”服务,并于11月11日前发布(约定了履行时间),而乙公司收款后未如期履约,构成违约,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退款。因此,C项中“乙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表述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心17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A、招标B4投标Cv开标D4评标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典型的要约包括:悬赏广告、自动售货机售

28、卖商品,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拍卖中竞买人的应价(报价)、招投标行为中的投标等.故正确答案为B。18 .甲到乙餐馆就餐时,一只大老鼠突然从餐桌下窜出,吓得甲晕倒在地,造成身体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构成侵权,不构成违约B、乙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C、乙既构成侵权,也构成违约D、乙既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答案:C解析:本迤主要考查民法典。筏饮服务合同,是指隹饮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消费者约定的一方提供食品(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另一方支付费用的合同,本案中,甲在乙卷馆就餐,甲与乙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乙餐馆有义务保障就称场所卫生状况等适宜于餐饮的服务,而乙餐馆内在甲就餐的桌下出现了一只大老鼠,未

29、尽到这一义务,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宝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乙餐馆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未对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鼠导致甲倒地受伤),构成侵权责任。因此,乙卷馆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故ABD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C。19 .以下协

30、议,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是。.A、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B4甲与乙签订协议,若乙考上大学,就赠送乙汽车一辆C4甲与乙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Dx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知识考点。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收养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不能适用民法典合同编,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煦与人将自己

31、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与乙签订的赠送汽车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因此可以用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的规定。C项错误,就业协议本身仅仅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对作为毕业生的被告发出了要约被告承诺到原告单位工作所达成的就业意向协议,双方仍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并未形成带有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就业协议效力的认定并不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

32、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不能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故正确答案为B。20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A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v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解析:本期考查民法典0A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

33、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D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正确答案为A021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B、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C4一方因过错违反协助、照管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D、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

34、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卷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偌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过错。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22 .某服装厂发运一批玻琰器皿,用印有“XX牌运动服”的纸箱包装,

35、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人未轻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承担该损失的是O。A、某服装厂B、装卸工人的雇主C、运输部门D、装卸工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宙赔偿贵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偌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题干中服装厂用印有“XX牌运

36、动服”的纸箱包奘玻璃器皿,不符合相应要求,且未按照国家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故该损失由服装厂承担。故正确答案为A。23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A4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4可以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4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正确答24 .陈某、李某各以40%和60、的份酸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王某。现陈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OA4李某有优先购买

37、权,王某没有优先购买权B4王某有优先购买权,李某没有优先购买权C4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4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王某的优先购买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可以看出李某和王某都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优

38、先权,而承租人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优先权.因为考虑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所以李某作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作为承租人的王某。故正确答案为D25 .甲为了能够出国深造,与乙中介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支付了报名费,学费等费用15万余元。后甲发现被褊,找乙公司讨要说法,却发现乙公司已变更为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乙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B4乙公司与丙公司无任何关系C、甲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D、因乙公司已不存在,甲只能自认倒霉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9、由此可知,如果两公司之间变更仅限于名称变更,则新公司仍应当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名称变更而改变.因此,题干中乙公司变更为丙公司后,应由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26 .甲在乙商店购买了一套保健内衣,店员丙称该内衣有保健作用,谎缓解腰酸背痛,关节炎等。甲买回家连续穿了一个月没效果。经权威部门鉴定,该内衣对腰酸背痛、关节炎等没有任何作用。甲应当找谁承担民事责任?。A4乙商店B4丙店员Cv乙商店和丙店员D、保健内衣的生产商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40、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在乙商店购买了一件保健内衣,视为双方之间签署了一个买卖合同。但该内衣没有商家承诺的一系列保健作用,所以乙商店构成违约,乙商店应对甲承担民事违约责任。B项:错误,丙店员作为乙商店的雇员,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不能向丙店员要求承担违约责任.C项:错误,乙商店作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保健内衣无保健作用的违约责任,丙店员作为乙商店的雇员,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不能向丙店员要求承担违约责任.D项:错误,甲在乙商店购买了一件保健内衣,视为双方之间签署了一个买卖合同,保健内衣的生产商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不能向保健内衣的生产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27 .甲

41、将住房出租给乙,签订合同前乙前来看房,发现室内有很浓的装修气味,甲告诉乙,开开窗,过几天味道就没有了,乙遂与甲签订租房合同,乙住了两个月,气味仍然很浓,经检测,该房屋有吉气体严重超标,对此,乙O。A4无权主张权利B、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Cv有权要求解除合同D、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答案:C解析:本迤考查民法典。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A项错误,甲乙之间有合同关系,由于房屋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乙可以主张权利。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与相

42、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虽然房屋有害气体严重超标,但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

43、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假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租袋合同时,甲讲述房屋装修气味过几天会消失,但后来房屋的装修气味并未消除,并且严重超标,这导致乙无法继续租赁,使乙租矣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乙有权以甲违约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D项偌误,甲某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e28 .下列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A4房东黄某与吴某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半年后黄某将房屋卖出,通知吴某限期搬出B、公安机关为追捕被通

44、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通话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王某根据商场的规定,对涉嫌盗窃的赵某进行搜身Dv债权人李某因找不到拖欠债务的张某,便要求张某的儿子偿还债务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债权0A项错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使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货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使,房东无权要求吴某限期撤出。B项正确,监听是国家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被通缉或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

45、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只有侦查人员才能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住处和其他地方进行搜查,保安无权对赵某进行搜身。D项错误,李某和张某属于合同债务关系,只有张某是债务人,张某的儿子不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特征,不负有债务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29 .甲因无力借还银行贷款100万元,出售一套自有房屋,乙听闻后找甲父丙协商买房事宜。乙、丙签订合同,约定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房款为150万元,乙支付现金50万元,并负责偿还甲所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依约履行,笠修入住该房屋,并还清贷款。甲知晓上述情况。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

46、续遭拒,甲要求乙撤离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4丙是甲的父亲故丙有权出售该房屋B、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C、甲、乙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D、乙支付房屋价款并装修入住,甲未有异议,表明甲追认了丙的无权处分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房屋属于甲的个人不动产,甲属于产权人,因此丙虽然为甲的父亲,但无权出售该房屋B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47、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C项正确,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乙与丙签订的,甲,乙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作为被代理人,未通知表示追认,应视为拒绝追认“故正确答案为心30 .甲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延期一天,导致某些景点未能前往,甲请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费,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O,A、旅行社须退还全部费用,因为旅游合同并未全部履行B4旅行社须退还部分费用,因为天气原因导致部分费用实际未发生C4旅行社不退还部分费用,因为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D4旅行社不退还部分费用,因为旅行社没有违约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际违约行为又可细分为拒绝展行延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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