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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财采购2022728号附件1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二、填写规则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2、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条款中以F”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口”。三、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四、资料表的运用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
3、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招标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五、采购需求与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在第五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六、投标文件格式的
4、统一与简化为便于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七、实施及修改请北京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
5、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L项目编号/包号:2 .项目名称:3 .项目预算金额:一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一万元4 .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Ol025.合同履行期限: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口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6、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O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o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口是口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口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 其他特定资
7、格要求:o三、获取招标文件L时间:一年月一日至一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e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O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L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o2 .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一年、预算金额为一
8、万元、当年安排数为一万元。(仅适用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若不适用请删去本条)3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 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 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9、“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 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
10、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 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
11、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口服务口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口是口否2.4核心产品口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口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口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O3.1现场考察口不组织口组织,考察时间:_年_月_日一点.分考察地点:O开标前答疑会口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_年_月_日_点一分召开地点:O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口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口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
12、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o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O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Ol包:;.包:O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O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O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一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13、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口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一;(3)其他要求:o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O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缴纳时间:O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
14、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
15、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 进口产品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
16、五章采购需求。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 中小企业定义: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
17、.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18、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19、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20、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21、采购和强制采购。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
22、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 正版软件5.5.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
23、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
24、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 信息安全产品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
25、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
26、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
27、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28、量单位。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
29、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
30、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
31、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
32、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 终
33、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
34、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 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35、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36、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贝会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
37、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38、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入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
39、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
40、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 询问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 质疑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1、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
42、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4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任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4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5、,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