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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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为了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服务有序、健康的发展,特制定商业网点管理规定如下:一、属于后勤管理办公室管理范围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1、严禁雇用未成年人及无“三证”(计生证、务工证或失业证、身份证)的人员从业。2、严禁从事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和搞烧香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3、严禁在经营区使用电炉、煤炉、液化气炉等。4、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谩骂、围攻、恐吓、殴打管理人员和顾客。5、严禁违反计划生育。6、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糜烂变质和过期商品。7、严禁经销黄色书籍和音像制品。8、经营范围不准超越合同规

2、定的营业范围。9、不准乱摆、乱放、乱丢及占道经营。10、不准私自改拆、扩大和转租铺位。11、不准乱动公用设施和消防器材。12、不准在晚上10:30以后经营(合同有约定的除外)。13、不准哄抬物价、短斤缺两、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14、一律使用政府规定的度量衡器。15、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悬挂招牌和乱张贴广告。16、不准向管理人员送礼及请吃。17、不准占用公共场地和空间。18、不准破坏公共设施和公私财物。二、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我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0元的罚款,终止租约收回铺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有与合同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均以合同规定为准。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管委会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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