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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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不允许插手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卫健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领域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卫健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卫生健康局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卫健局领导班子、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负责人、局机关公务员。第四条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科学规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禁止以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为:(一)

2、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示默认,对有关绢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不执行或不予落实,对群众或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拖延不决、不予答复。(二)以工期紧迫和保密等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三)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四)违反规定将应该纳入招标范围的分项工程,以直接分包等形式发包给其他承包商;擅自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以技术复杂或其他理由,随意变更招标方式。(五)违反规定指定投标人,或制定有利于特定投

3、标人入围条件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投标人泄露或暗示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等相关信息;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在评标过程中对特定的投标人进行关照等。(六)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中标;违反规定担任或指定评标专家,或通过诱导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或以监督为名干扰依法进行的评标活动;违规干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底、合理价、投标报价限值的编制。(七)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要求或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迫使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指定物资设备、

4、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或服务商;对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物资未实行政府采购。(八)暗示、默许或同意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要求有关部门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承包合同规定,影响工程建设实施。(九)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图纸,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增加工程投资。(十)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结算活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施加不当影响,干扰独立审计或纵容、默许承包商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以拖延竣工验收和结算为借口,采取

5、不正当手段抬高工程造价。(十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或者概算明显偏高的项目,分配下达项目预算;对不符合预算要求或者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项目拨付资金;截留、骗取建设资金,或者违规使用和挪用建设资金;随意扩大工程项目支出范围或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与建设项目无关的费用。(十二)违规插手干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严重失实。(十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暗示或强迫命令等形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

6、查处;对投标人、承包商、供货商的实名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压案不查或阻挠办案。(十四)利用职权违规为自己、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投标当事人和承包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工程项目管理的活动。(十五)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行为。第五条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六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招聘制度为使我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7、、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条招聘工作要坚持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第三条根据用人单位编制及需求情况,提出招聘计划,招聘相关事宜需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人社编制部门审核。第四条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按照规定公示;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按照规定公示。第六条人秘科应配合县人社部门完成招聘工作,招聘结束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招聘人员待遇及时到位。XX县卫生健康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规范服务行为,使干部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少跑路,结合我局

8、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卫健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第二条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第三条经办人员在对管理相对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如果管理相对人提出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第四条工作人员要

9、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管理相对人往返多次的责任人,视情况处理。XX县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行业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卫健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代表县卫健局、县卫生监督所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第三条审批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0、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第四条各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应按照政务服务局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实行限时办结制。第五条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向县卫健局窗口申办各种证件时,如申请人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第六条窗口服务应耐心、热情、文明、有序。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装整齐。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卫生监督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

11、,依法办事。第七条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关于文明执法、廉洁勤政的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第八条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服务局的工作纪律,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为对外办公接待日,工作人员应按时到达审批窗口开展各项工作。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并构成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

12、理。规范与管理服务对象关系工作制度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服务行为,使干部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责任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禁止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者向管理服务对象个人借款,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汽车、房屋等财物;第二条禁止强迫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订阅报刊资料、参加各类社团或者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等活动,或者以各种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第三条禁止行政审批违反一次性告

13、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或者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按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审批,或者违规设置前提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增加管理服务对象负担;第四条禁止无法定依据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不依法开具票据,通过中介机构变相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第五条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迫使管理服务对象请客送礼、托关系、找门路;第六条禁止为管理服务对象指定中介服务,或者推荐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好处,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七条禁止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或求助事项,拒不受理、拒不办理、拖延办理或敷衍应付;

14、第八条禁止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第九条禁止在工作中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第十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XX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行为朗确责任,确保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的、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审批绿

15、色通道,实行集中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人负责接受现场和电话咨询、接受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事项。在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审批流程履行工作职责。第二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批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严禁违法审批、人情审批或越权审批。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忠实履行职责。第三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批”,审批事项和审批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窗口审批应当遵循高效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外,行政审批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效率。

16、第五条按审批事项落实窗口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岗,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保证审批不缺岗。第六条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审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审批办结。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执业许可等需要现场审查或勘验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协调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现场审直、评审或勘验,及时作出行政许可意见和建议,行政许可做出后,需要移交相关科室的,要及时移交。第七条双公示系统内经工商部门推送的办件信息,窗口工作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领、

17、转办,并及时处理。第八条审批窗口对已审批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第九条特殊行政许可项目需集体讨论决定。XX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坚持以“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为原则。(-)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四)符合保密规定。第三条成立卫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局机关是政务

18、公开的主体。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涉及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五)涉及县卫生健康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八)涉及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第六条媒体公开。主要通过卫健局网站或公众媒体公开。第七条印发文件。

19、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政务公开内容印发各单位予以公开。第八条设立政务公开栏。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在局办公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实行定时张榜公开,临时性的任务随时公开。第四章监督第九条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实行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是否按时公开、内容是否真实性等。第十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网络。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卫生健康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20、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国家、省、市颁布的关于卫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二)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局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21、(四)本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职责;(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等;(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第四条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第五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第六条本制度由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第一条为促进XX县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

22、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县卫生监督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案件合议,是指执法人员依据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处罚的违法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合议过程。第三条卫生监督所成立合议工作小组,成员有曲国维、张春雨、张佳禹、田富波、洪玉平、郭松俊、刘玲。举行合议时合议成员有:3人以上小组成员、科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组成人数一般为单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留少数人的意见,但必须记入笔录。第四条XX县卫生监督所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议必须坚持如下原则:(-)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二)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遵循

23、公正、公开的原则;(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条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合议人员应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4、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处理;(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提出移送意见。第六条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在案件合议过程中应当予以采纳。第七条行政执法案件合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是否回避,由所长决定。第八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做出下列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5、不必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制度进行合议:(一)警告;(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九条重大复杂案件(详见XX县卫生监督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XX县卫生监督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十条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案件合议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XX县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本机构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行政处

26、罚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二、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三、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监督执法科室是直接责任人。四、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以公开:(一)行政强制;(二)行政检查;(三)行政处罚;(四)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五、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信息;(二)卫生监督所及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和范围;(三)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四)执法人员身份;(五)办公电话、办公地点;(六)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六、执法依据,法

27、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井及时更新。七、公示的场所为本机构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公示板、手册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加大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在卫生监督所综合科,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分办、督办、处理结果答复及投诉举报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第三条受理下列投诉举报事项:(-)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相对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二)卫生监督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违纪问题;(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

28、件;(四)各类移送、移交的案件及上级交办的事件;(五)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其它问题。对举报投诉案件,要认真登记、及时分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查清事实,公正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对明确属于相关业务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七)举报投诉卫生监督员违法违纪或者所领导批示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办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由综合科调查处理。(A)对不属于卫生健康部门承办的案件,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于已经受理的,由综合科填写案件移送书,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在收到举报投诉人来信后,应及时拆封,认真

29、阅看来信,准确领会来信原意,并将信文、信封及附件一并装订,保持封面和内容完整,做好登记。收到电子邮件后,及时下载附件一并装订,保持封面和内容完整,做好登记。收到电子邮件后,及时下载打印,对于电子邮件和传真反映问题的,按来心处理。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记录来访人员姓名、住址或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及反映的问题。电话举报投诉按来访处理。填写案件受理记录。其他科室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按规定办理。第五条举报投诉材料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工作时间内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时间以外由所值班人员负责受理,认真做好记录,对急需解决的事项,及时向带班

30、所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办理。上班后2小时内将案件受理记录送交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填写案件受理记录,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批示,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第八条属本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举报投诉案件,领导批示后,属一般事项的,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应在3小时内将案件受理记录送交承办科室,紧急事项,立即送交;对不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除可以当场告知举报投诉人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并及时通知举报投诉人。第九条承办科室接到案件受理记录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立即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一般案件应在30日内办结。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

31、举报案件,按交办部门规定时限办结。第十条综合科应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时办结的案件,及时督办。第十一条案件办结后,各承办科室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审核同意后,联同案件受理记录一起送交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在3日内向举报投诉人作出答复。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员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投诉的材料严格保管,严禁泄露事件发生。第十三条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第十四条受理和承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十五条漏记、漏报投诉举报案件的;(一)丢失、隐匿、毁损投诉举报材料的;(二)调查处理投诉举

32、报案件不及时,甚至不调查、不反馈的;(三)处理结果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的;(四)将投诉举报者提交的材料或投诉举报内容,转交、泄露给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XX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质量,保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直工作规范、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所综合办公室为XX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具体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规范使

33、用等情况;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以及卫生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的时效性;卫生监督执法大案要案的直处情况;为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直研究。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四、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卫生监督稽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卫生监督稽查人员依据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谈话等,调查了解卫生行政执法情况。五、卫生

34、监督稽查机构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六、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稽查职权时,被稽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被稽直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详实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七、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执法证件证章。八、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制作相应

35、的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报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送达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备案。九、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同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备查。被稽直单位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员。十、卫生监督稽查结果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卫生监督稽直结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十一、卫生监督稽宣任务必须由两名以上稽直人员共同执行。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卫生

36、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风纪风貌检查制度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对监督员行为规范、着装的管理,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XX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按规定规范穿着卫生监督制服,佩戴帽徽、肩章、臂章、胸牌号等标识,着装要整齐、整洁。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着卫生监督制服。卫生监督制式服装(包括大沿帽及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纽扣等佩戴标志,下统称“卫生监督制服”)是国家批准的卫

37、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身份标志。卫生监督制服穿着人应妥善保管、合法穿着卫生监督制服。卫生监督制服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退离休(包括内退)或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岗位的,离岗时要交回卫生监督标志(主要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号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除名、开除公职的,其卫生监督标志一律收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卫生监督制服;除执行公务外,不得穿着卫生监督制服出入酒店及娱乐场所;不准将卫生监督制服借给他人或赠送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卫生监督制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依法规范穿着卫生监督制服并依法出示

38、行政执法证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胸牌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有关社会活动时,根据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穿着卫生监督制服。闲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语言规范。三、对监督员风纪风貌的检查,由监督所综合办公室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直,每周定期检查不低于一次;各科室对本科室人员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制服着装管理负责,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各科室要及时纠正;对教育不改或屡次违犯的,要严肃处理。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壹、

39、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罚款。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局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有

40、力的保障。第三条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针对卫生健康管理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存在风险的靖弱环节,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公示、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第四条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卫生健康局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各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实施重点是查找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风险岗位,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等岗位和人员。第五条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第六条

4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体系,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单位积极参与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第七条为加强对廉政风险点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第八条建立个人自控机制和组织防范机制相结合。针对各单位置找出的岗位风险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风险点进行廉

42、政风险评估,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对查找出的风险点、风险岗位要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高低程度,将廉政风险分为三级,即一级风险(高风险二级风险(中风险三级风险(低风险1第九条一级风险是指与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紧密关系的风险;二级风险是指与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较为密切关系的风险;三级风险是指与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有一定关系的风险。第十条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实施廉政风险点公示制度,接受内外监督。针对廉政风险等级的不同建立三道防线,即: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一是前期预防,针对廉政风险苗头采取预防性措施;二是中期监控,针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监控;

43、三是后期处置,针对违纪违法倾向性问题实施惩戒性措施。第十一条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考核。一级、二级风险采取半年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级风险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束后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考核报告。第十二条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审核等重点和敏感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第十三条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把风险管理延伸到管理工作的各个岗位,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确保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为干部构建保持清正廉洁的“防护网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XX县卫生健康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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