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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9日厦门市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厦门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措施。一、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线(一)新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亚洲航点(不含港澳台,下同)的全货机定期航线,执飞航班(往返各为0.5班,下同)出港实载280吨、出港载运率220队运营年
2、度班次2108班的,单个执飞航班补贴按“里程补贴+货量补贴”方式确定。首个运营年度该航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单航程往返里程补贴出港货量航线补贴匕限补贴单航程2500公里里程补贴6万元2000元/吨2500万元2500公里V单航程3500公里6万元里程补贴W9万元3000万元3500公里V单航程4500公里9万元里程补贴12万元3500万元4500公里V单航程5500公里12万元V里程补贴15万元4000万元5500公里V单航程6500公里15万元里程补贴18万元4500万元单航程6500公里18万元V里程补贴21万元5000万元执飞航班频次V42周的,按上述航班补贴标准的70%、航线补贴上限的
3、70%执行。(二)执飞航班出港实载为30吨以下、30吨(含)至50吨、50吨(含)至80吨的,往返里程补贴分别按第一点第一项标准的30%、50%、70%执行;运营年度航线补贴上限分别按第一点第一项标准的30%、50%、70%执行。二、港澳台全货机定期航线新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港澳台的全货机定期航线,运营年度执飞航班班次272班的,按新开行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班补贴标准的25%执行,运营年度航线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三、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新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洲际航点的全货机定期航线,执飞航班出港实载280吨、出港载运率220%、运营年度班次272班的,单个执飞航班补贴按“里程补贴+货量补
4、贴”方式确定。首个运营年度该航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单航程往返里程补贴出港货量补贴航线补贴上限单航程W7500公里里程补贴W30万元4000元/吨6000万元7500公里单航程W8500公里30万元里程补贴40万元7000万元8500公里V单航程9500公里40万元里程补贴50万元8000万元9500公里单航程10500公里50万元里程补贴60万元9000万元10500公里V单航程11500公里60万元里程补贴70万元10000万元单航程11500公里70万元V里程补贴11000万W80万元TE执飞航班频次V38周的,按上述航班补贴标准的70%、航线补贴上限的70%执行。(二)执飞航班出港实载
5、为30吨以下、30吨(含)至50吨、50吨(含)至80吨的,往返里程补贴分别按第三点第一项标准的30%、50%、70%执行;运营年度航线补贴上限分别按第三点第一项标准的30%、50%70%执行。四、跨境货运非定期航线新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境外航点的跨境货运非定期航线,首个运营年度该航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航线类型执飞航班班次按新开行全货机定期航班补贴标准按新开通全货机定期航线补贴上限亚洲全货机执飞航班班次2144班100%100%108班执飞航班班次V144班70%70%72班W执飞航班班次V108班50%50%36班(执飞航班班次V72班30%30%洲际全货机执飞航班班次296班100%10
6、0%72班W执飞航班班次V96班70%70%48班(执飞航班班次V72班50%50%24班W执飞航班班次V48班30%30%亚洲“客改货”执飞航班班次272班70%70%洲际“客改货”执飞航班班次248班70%70%五、重点跨境全货机定期航线金砖国家以及其他经厦门市人民政府认定为重点开航国家的全货机定期航线,额外给予航班补贴标准5%的补贴,运营年度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六、货运代理(一)本地航空货运代理开展跨境集货业务,自然年度过境集拼、出境集货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业务类集货量(单家)集货补贴(每货量补型吨)贝占上限过境集拼过境货量11000吨集货补贴W300元400万元8000吨W过
7、境货量VIlOOO吨300万元5000吨过境货量V8000吨200万元出境集货出境货量216000吨集货补贴200元400万元12000吨W出境货量V16000吨300万元8000吨W出境货量V12000吨200万元(二)自然年度过境集拼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自然年度出境集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七、补贴退坡及货量增量奖励(一)单家企业跨境全货机定期航线第二个和第三个运营年度航班补贴标准、航线补贴上限分别按首个运营年度航班补贴标准、航线补贴上限的90%和80%执行。(二)单家企业跨境全货机定期航线运营年度货邮吞吐量增幅超过前二个自然年度全市平均增幅且不小于10%的,其航班补贴标准、
8、航线补贴上限分别按上个运营年度航班补贴标准、航线补贴上限执行。(三)单家企业跨境全货机定期航线运营年度货邮吞吐量增幅超过前二个自然年度全市平均增幅且不小于20%的,其增量部分按亚洲IOoO元/吨、洲际2000元/吨额外给予航班货量奖励,运营年度亚洲增量奖励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运营年度洲际增量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八、其他规定(一)单个跨境执飞航班往返里程补贴的计算方式:l域单航程往返里程补贴亚洲单航程2500公里单航程*24(元/公里)单航程2500公里2500(公里)*24(元/公里)+(单航程-2500(公里)*30(元/公里)洲际单航程W7500公里单航程*40(元/公里)单航
9、程7500公里7500(公里)*40(元/公里)+(单航程-7500(公里)*100(元/公里)(二)属于第五航权的全货机定期航班补贴按出境货量及实际飞行路线,参照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班补贴标准、航线补贴上限执行。(三)在2021年1月I日之前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境外航点的全货机定期航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1 .港澳台全货机定期航线,按新开行港澳台全货机定期航班补贴标准的30%执行,运营年度航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 .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线,按新开行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班补贴标准的30%执行,运营年度航线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3 .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按新开行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班补贴标准的15%执行,运营年度航线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四)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并适当向全货机定期航线以及外贸重点需求航线倾斜。本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措施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境外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4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生效前已发生的跨境航线奖励补贴结算仍按原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