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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扎实稳住商务经济若干措施操作细则一、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商务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商务2022155号),制定本操作细则。二、申报基本条件L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 .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零售额、营业额等数据,未弄虚作假;4 .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5 .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6 .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三、支
2、持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限额以上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9%以上的,对其增量给予千分之六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汽车、家电销售企业指汽车家电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达50%以上的企业。本奖励资金在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2号)基础上叠加。本项奖励资金预算规模1200万元,超出预算规模对奖励资金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二)申报材料无(免申即享)(三)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月10日。(四)申报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3、申报时间内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2 .平台上将显示奖励政策及企业预计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企业核实相关信息,根据业务实际点击“确认兑现企业对系统显示的数据有异议的,请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企业平台确认后,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公示等流程后,系统将短信通知企业登录平台下载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上传。4 .公示等流程结束后,我局将进行资金拨付,奖励资金以我局最终拨付金额为准。5 .技术支持热线:5116871522,小甘(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
4、点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陈小婷,0592-2855863。四、支持各区扩大消费券发放规模(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对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通过线上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在申报时点的实际财政支出金额按照40%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含文旅、住宿、体育等)。资金预算规模3000万元,超出预算规模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二)申报材料L各区消费券配套支持申请函6 .平台消费券配套支持申请表(见附件2)(三)申报时间2022年10月8日-11月30日(四)申报审核流程1 .填报材料各区提供申请材料时,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 .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各区将纸质材料
5、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3 .审核拨付市商务局组织对各区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拨付配套支持资金。五、补贴餐饮企业平台服务费用(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对2022年1月至9月累计营业额达到平均增幅的限上餐饮企业,按50%比例补贴其6月至9月平台服务费用,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申报材料L餐饮企业平台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4 .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5 .平台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6 .委托第三方平台网上销售协议复印件或截图(三)申报时间2022年10月8日-11月8日(四)申报审核流程L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填报、提交申报材料至市商
6、务局主管业务处,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2 .市商务局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3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资金。(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服务贸易处:外贸大厦519室,林朵朵,0592-2855871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一)申报对象L2022年实际到资符合条件的新设、增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适用外资措施中有关财政奖励资金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2018-2022年,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2022年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
7、同)。(2) 2018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2022年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3) 2022年在我市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IOOO万美元及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被并购后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22年再次发生股权转让或增资,不再享受政策奖励。2.2022年在我市新设、增资符合条件的QFLP基金。2022年实际到资符合条件的新设、增资的QFLP基金,在2022年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IOOO万美元及以上,并投资我市市域内的重点产业项目。(二)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实际使用外资奖励=奖励基数*2%*
8、汇率奖励基数,指企业单个自然年内实际使用外资中已投资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金额;汇率以企业申请奖励当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三)申报条件L申请实际使用外资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满足在2022年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IOOO万美元,并且2022年实际投资在我市市域内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并购项目除外)的金额需达IoOO万美元后方可申请。2 .2018-2022年新设企业于2022年在本市增资且增资前未申报享受过到资奖励的,允许以增资后符合政策条件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行申报,新设企业只可申报一次政策奖励。3 .QFLP基金、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在厦实际投资金额,穿透以其对在厦
9、非QFLP,非股权投资类重点产业项目的实际出资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审核依据,并出具相应验资报告和资金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境外企业(或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协议控股投资我市企业,不享受本外资措施各类奖励扶持政策。4 .企业年度享受本外资措施的各类扶持和奖励金额(对新设企业的到资奖励除外),不得超过2022年企业实际缴入本市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总额。5 .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按市发改委发布实施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执行。6 .申请适用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企业注册设立(新设企业)或享受政策年度(现有企业)起,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厦门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申请企业如有严重失信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
10、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不予奖励。(四)申报材料企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外资奖励申请表(原件);2 .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投资情况说明(原件)或申请并购到资奖励的企业,须提供并购情况说明(原件);3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对企业投资我市市域内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4 .申请税收奖励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应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I)增值税纳税证明(原件):由税务部门开具,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汇算清缴),以及对应的企业增值税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2)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所属期为享
11、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汇算清缴)、首页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享受政策主体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5 .其他说明(1)企业申请奖励或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除有注明需提交原件的外,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均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2)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3)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企业申领扶持政策的查重工作,避免重复奖励。(五)申报时间2022年符合条件的
12、新设企业的一次性到资奖励,可以选择在2022年内或2023年政策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所在区申报;2022年符合条件的增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在取得纳税收证明材料后或2023年政策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所在区申报。(六)申报审核流程1 .受理单位申请企业向企业所在区(含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火炬高新区,以下同)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受理单位受理人受理电话思明区商务局郭轶若0592-2667447湖里区商务局邵志强0592-5722355海沧区工信局蔡美玲0592-6887783集美区商务局林姗姗0592-6195354同安区工信局孙振华0592-7020056翔安区商务局王玮婷0592-7889008自
13、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经发局蒋琼珅0592-2620035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处管艳君0592-53801402 .审核备案与奖励资金拨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对应的财政部门须加强沟通,按照规定流程加快做好年度奖励资金审核与资金拨付手续。奖励资金由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区先行全额拨付,2023年年度预算编制前拨付的,市级和其他区级承担部分的资金纳入2023年年度市级资金预算,2023年年度预算编制后拨付的则纳入2024年年度市级资金预算,市级和其他区级承担部分通过市对区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办理。(六)其他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
14、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商务(2018)336号)及政策解释文件执行。七、加大经贸类专业展会补助力度。(一)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对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举办的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贸类专业展会给予补助。L展会取消补助。本市会展企业主办并经备案和批准、受疫情影响而在举办日前15日内终止的,合同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3万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补贴,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贴。2 .防疫支出补助。举办的展会(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每1万平方米给予5万元防疫补贴,每个展会项目最高封顶20万元。展会必须是独立展会,在相对独立的场馆举办。该项目不
15、限厦门企业,2022年6月举办的展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号)规定的会展补助项目,企业可择一就高申请,不重复享受。3 .线上展会补助。本市会展企业同时举办符合市商务局(会展局)认定标准的线上展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线上展会应具有相应线上展会系统,有100家以上的注册展商,具备线上展示、洽谈等功能,线上商城、纯静态展示的不属于线上展会。(二)申报材料除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会展(2019)60号)展览项目奖补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
16、材料:L展会取消补助:展会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包括场地租赁合同、主承办单位协议等;以及因疫情影响终止展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防疫支出补助:独立的场馆租赁合同、场馆租赁明细清单、转账凭证及发票。5 .线上展会补助:(1)线上展会项目总结报告(含线上参展商数量、线上观众访问量、举办方展览收入、线上成交额、展商满意度等);(2)线上展会截图、系统功能板块截图、技术展示视频、数据列表(盖章);(3)系统租赁/购入协议、联合开发协议或招投标证明材料(应包括产权归属协议);(4)系统租赁、采购费用发票及相关明细,或会展企业投入系统研发费用证明及相关明细(盖
17、章);(5)展会期间媒体报道材料(如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新闻媒体报道、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报道截图)。(三)申报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月6日,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四)申报审核流程1、网上申报(1)申报单位应提前登陆“i厦门”(网址:https),进行法人认证注册;(2)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按照各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提前登陆“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企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18、2、书面材料送审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会展处。3 .审核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线上展会项目书面材料审核完成后,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并出具评估意见申请单位须配合评估审计。4 .公示审核结果通过市商务局政务网站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厦门会展行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五)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会展处:外贸大厦802室,陈绍晖,0592-2855886付爱兰,0592-28598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