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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装备计量管理制度一、医学装备科有责任及义务宣传、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计量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接受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和指导。二、医学装备科制定本院计量管理制度,督促、定期巡检各科室、研究所、实验室及病房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三、计量管理工作具体内容:1、由医学装备科建立完善的计量设备(强检)电子账册,并制定周期性的强检计划。周期巡检、临时校对或入库检定要按指定规程或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专职或兼职计量员负责全院计量器具具体的管理鉴定工作。2、填报强制鉴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申请检定及备案表,向相关计量强检中心申请进行强检(注:
2、新买计量设备第二年必须申报强检)。医学装备科与检测部门进行联络,选定检测日期,并派专人协助科室与检测人员完成检定工作。采购人员经常与专职计量员或同政府计量业务部门取得联系,掌握购置信息,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MC有标志的合格证。3、检测合格者登记入账,领取鉴定证书并归档备案;检测不合格者登记并贴上停用标记,应存放在不合格医疗器械库,并有明显标志。尽快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检查维修,经修理后重新进行强检,无法修理设备则申请报废。如发生漏检情况,对该计量设备记录在案并予以封存标志,停止使用。需要时重新申请强检。4、不合格或漏检仪器设备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一律不得使用。新领计量器具,必
3、须由计量人员进行用前检定,出具合格证,并编号上册,填写历史记录卡和编制日期,方能投入使用。5、实施电脑管理,做好账物相符,统计造册等工作,控制计量器具周期检测时间,保管检测记录及证件。6、各科室之间计量器具进行调整,应通知医学装备科计量员,经同意后方能办理调整手续。对非正当损坏和丢失的计量器具应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对责任科室和个人进行追究。7、经检定不合格而又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人员鉴定,经医学装备科核准后方能报废,同时注销帐卡,做到帐、卡、物一致。8、兼职计量员和使用人员正确执行计量器具的操作程序,做好维护保养工作。9、仪器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量值失准或异常状态的。10、经政府主管部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仪器,由计量员统一填写报废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科留用,一联交医学装备科销帐,一联交兼职计量员销帐,并凭此据到库房补充计量器具。四、对违反计量法和计量工作管理制度,或保养和使用不当,直接造成医疗计量器具损失、遗失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医学装备科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汇报,由领导核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