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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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垣曲县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2、(AQ1.)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9)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垣曲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暴天气形成的重度污染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3、,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企业减排、社会参与。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垣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专项预案,统领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是运城市重污染

4、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本预案设置的垣曲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与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运城市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县大气办则立即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发布,各单位和企业应立即采取响应措施。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及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大气组),作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2.1.1.组成人员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县大气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

5、、交警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路段、县供热公司。县大气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组织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2.1.2县大气组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参加跨县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2)向市大气组及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

6、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人员、物资和救援资金等应急保障及救助支援工作。2.1.3大气组各小组主要职责2.1.3.1综合协调小组牵头部门:县大气办主要职责:负责县大气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大气组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大气组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信息,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组织制订和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单位、企业

7、的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杳。2.1.3.2应急组织小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路段、县供热公司。主要职责: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2. 1.3.3宣传报道小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8、县气象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根据大气组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启动及解除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作用。3. 2主要成员单位职贵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的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做好桔秆禁烧工作,负责动员本区域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防护措施,及时向县大气办汇报重要应急工作信息。县委宣传部:协助县大气组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按照县大气组或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发布的信息,组织县级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

9、舆论引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编制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有效地执行上级发布的预警要求和预防措施;并对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协调应对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应急供应工作。县工信局:指导、协调和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督促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减排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

10、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加大对抽检不合格车用油品的后处理工作力度;强化对民用散煤进行煤质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做好优质煤资源的调配协调工作;优化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协调洁净煤供应,严厉打击无证销售的非法行为。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防护措施。县住建局:编制扬尘源管控清单,负贲建筑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检查在建项目三项经费落实情况,检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所需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11、。县公安局: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管控。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具体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和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县水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水力保障或控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烧荒等行为的监管,引导和指导农民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县级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一步加

12、强露天矿山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指导、救援工作。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大气组安排,及时公布预警,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县供电公司:配合大气办对拒不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县公路段:负责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养护,及时修复损坏路面。3.预防与预警3. 1预防3. 1.1.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秋冬季到来之前,县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全县错峰生产计划,报市工信局备案。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工信、交警、交通运输、公

13、路、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装修喷涂、车用燃油品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秋冬季。4. 1.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报市大气办。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排

14、措施要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根据污染程度施工扬尘控制主要是落实喷淋降尘、暂停土方作业、暂停渣土清运、暂停拆除作业、暂停有机涂料喷涂作业、暂停其它产尘作业等减排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对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移动源减排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实行机动车区域限行,大型货车和过境车

15、辆应当绕行县建成区;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止使用国区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倡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使用公交出行。与居民生活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主要指运输米面油粮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清运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车辆、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洒水降尘的保洁车辆、转运医疗废物的车辆、保障企业脱硫用石、石灰石和脱硝用液氨的运输车辆、抢险救灾施工作业的车辆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含长途汽车)、执勤的执法车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特批的车辆,上述车辆在做好封闭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公安部门规定时间

16、和路线在县建成区行驶,原则上豁免应急管控。4.2 预警4.3 .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1.)指标,AQI日均值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程序县大气办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市大气办和县大气组的指令通过媒体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综合协调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5. 2分级响应与减排比例(1)响应

17、分级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按照预警级别的划分实行分级响应,即: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黄色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橙色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2)减排比例启动黄色应急响应时,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10%以上;启动橙色应急响应时,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20%以上;启动红色应急响应时,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30%以上。5.2 作要求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调整和

18、解除信息后,县政府不再另行发布预警通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预警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主要负责人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黄色预警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由各单位分管局长参加的调度会,并一线指挥解决突出问题;橙色预警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由各单位局长参加的调度会,并一线指挥解决突出问题;红色预警应由县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召开调度会,并一线指挥解决突出问题。5.3 级响应措施县大气组根据应

19、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等。重点涉气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冶炼、焦化、铸造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A、B、C三级)。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相对宽松的减排措施;C级企业落实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的措施。非重点涉气行业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尽量

20、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必要的机动车限行措施。5.4 1黄色应急响应措施5.5 1.1健康防护措施(1)宣传报道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县教科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3

21、)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5.6 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电信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I)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5.7 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黄色应急响应启动后,制定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源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其他工业企业按

22、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产减排,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10%以上。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工信局(2)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出土和建筑拆迁施工等涉土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

23、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3)移动源减排措施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4)面源减排措施停止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O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 4.2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4.4. 2.1健康防

24、护措施县教科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教育教学活动。4.5. 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建议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2)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4.4. 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源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措施,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工信局(2)扬尘源减排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3)移动源减排措施建成区范围内重型载

25、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建成区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维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停产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合资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品车辆等除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4.3红色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橙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4.4. 3.1健康防护措施(1)县教科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教育教学活动,并指导各幼儿园

26、、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2)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居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4 .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5 .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工信局(2)移动源减排措施实施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

27、通告)。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6 .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大气办至少每日检查1次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后随时向县大气组汇报。综合协调小组根据调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7 .6应急措施的督导与追责综合协调小组要及时跟进,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和责任追究,确保应急措施越到实效。8 .7应急终止县大气组接到市宣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小组、重点企业等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部门)传达应急终

28、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气象局要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县大气办报告。5.应急保障5. 1组织机构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设置组建应急专职人员,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确保全县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5. 2物资保障县大气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和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等应急设备和通信设备。5. 3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明确应急指挥

29、人员、应急小组人员联系方式,报县大气办备案。通信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通信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联络信息畅通,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9 .4经费保障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按规定程序列入县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10 宣传、培训与演练县大气组各成员单位要普及重污染天气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县大气办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县大气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

30、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对不足之处采取措施予以改进。11 附则11.1 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垣曲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组织机构职责变化,县大气办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垣曲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7.2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大气组负责解释。7.3名词术语气质量指数:(AirQua1.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空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So2、M)x、PM1.0、PM2.5、CO以及03指标。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1.)技术

31、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1.)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状况。重污染天气严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1.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1.在300500之间)、极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1达到500以上)。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的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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