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哈政规〔2022〕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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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政规(2022)2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力、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推进哈尔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针对制约我市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采取“揭榜挂帅”、产学研联合

2、攻关、自主攻关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上述情况项目通过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支持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经评审通过的平台项目,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20虬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平台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为我市企业和校(所)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其年度服务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

3、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载体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人工智能企业培育载体,对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新型研发机构且通过评审的,按照其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资金补助。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园和人工智能特色小镇等产业载体建设,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新成果新技术在我市率先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突出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教育、寒地场景示范(包括智慧供热、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方面应用,

4、并广泛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五、全力招引人工智能重大投资项目和头部企业。支持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在我市投资建设,对符合我市相关产业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特别重大的人工智能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15号)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5、。(责任单位:市投资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六、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合作,对在哈成立中外联合创新中心或者国际新型研发机构,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中外联合创新中心引进外籍专家的,按照引进外籍专家实际工作经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七、支持培育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支持在哈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6、:市科技局)八、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金融支撑。充分发挥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作用,以设立人工智能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资的方式,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和初创期、成长期阶段人工智能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市产业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子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成熟阶段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投资基金对投资规模较大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我市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向具有较好发展态势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九、支持人工智能生态体

7、系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主持制定(修订)、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在哈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举办学术会议、产业论坛、创新创业赛事等各类高端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建立年度活动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主办机构按照其举办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增强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十、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落实数据开

8、放与保护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信息。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单位)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国家和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意见(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由申报主体(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自愿选择申报。本政策各项补助配套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另行制定。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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