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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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校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党章、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政策措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第三条XXXX中学是公办义

2、务阶段中学,学校的党组织为中共XXXX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下设XXXX中学第一党支部委员会、XXXX中学第二党支部委员会、XXXX中学第三党支部委员会三个支部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原则第五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凡属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

3、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六条学校党组织研究决策实行集体议事,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七条党组织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坚决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第三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八条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有:(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会议、文件和指示。讨论和决定学校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会议、文件和指示的意见与措施。2 .加强

4、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及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4 .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学校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5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党委重要规章制度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学校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执行决议决定重大举措,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委领导班子及学校领导

5、班子分工和工作职责。6 .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关工小组、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7 .学校参与上级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政治性任务等方面的事项。(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育教学、校本课程设置等重大问题。8 .学校财务预决算,壹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维修建设,壹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壹万元以上办公用品教学设施、教学仪器等采购;重要资产管理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9 .学校人事编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

6、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学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事项。10 教职工年度管理考核、培养使用、聘任与解聘、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11 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等重要事项。(三)干部队伍建设1 .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人事任免。2 .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监督等的重要事项。3 .推荐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 .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推荐、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第四章议事决策机制第九条党委会

7、议议题由党委班子成员或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提出,填写XXXX中学学校党委会议议题申请表交党办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由校长办公会提议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列入党委会议议题。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确需紧急上会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第十条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入党委会议议题。对跨部门、跨系等涉及面广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系教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第十二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经过党委书记审定的议题,提交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议事汇报材料交党办,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征求意见的情况和需要说明的情况、提请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四个部分,如有说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第十三条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议前听取校长意见,形成共识,但不得作出决定。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的暂缓提交上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领导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第十四条党办需在党

9、委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全体党委委员传阅。党委委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材料,如对议题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党委书记反馈意见,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第五章议事决策准备第十五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不是委员或不是党员的学校领导班子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建议,但不进行表决。第十六条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党委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如有

10、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第十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实行一事一议,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出席人员围绕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等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集中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明确决定。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会议表决必须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九条党委会议决议分为

11、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第二十条党委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讨论研究涉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特定关系人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回避。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议结束后,党办要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填写“三重一大”决策登记表送参与表决的党委委员逐一确认后签字。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落实办结。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

12、,需明确一名牵头领导组织实施,并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第六章会议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党委会议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党委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第二十四条班子成员应坚决执行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第二十五条党委纪律检查委员、报账员、教代会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信访及投诉,处理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第二十六条对未经党委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重大事项,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实施,如确需实施的由负责部门向党委提议集体决策。如执行者一意孤行,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损失的移交相关部门给予依法查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3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凡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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