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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制度一、定期对医院建筑物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总务科和院领导,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二、医院各类建筑物每年报经气象部门避雷检测。三、对建筑结构上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维修。四、专人负责及时登记,抓好维修工作的管理和工程质量的检杳验收工作。五、对偶然发生损坏的门窗、玻璃、桌椅、家具等,影响正常使用和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六、医院维修验收,小型维修由三人以上完成,大型维修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带队完成。七、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兼顾美观,节约建设经费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八、建筑维修材料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筑材料的购买、领用必须经总务科科长的审批。九、做好与财务科固定资产帐务的增减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