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职工拒绝签收单位送达的文件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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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如何应对职工拒绝签收单位送达的文件材料?【答】知情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之一。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履行公示告知义务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是其法定强制性义务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有效形式证据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依法有效履行其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下,劳动者拒绝配合签收的,不影响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有效履行的法律效力。1、告知义务履行形式的依据用人单位有效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该文件的要点是:1)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2)当事人提供的送

2、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3)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4)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2、该文件的几个实操性亮点D是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的有效依据,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H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被废止后的替代性依据。2)正式确认电子送达形式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如,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等。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规章,有效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4)特别强调送达工作的档案管理重要性,有利于用人单位有效履行法定举证责任。3、实操建议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公示告知管理办法规章,明确送达程序与规则。2)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接收信息登记表形式有效建立登记制度。3)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复试送达的方式,有利于强化有效送达的证据。4)用人单位应当规范送达工作的档案管理,规避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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