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产建设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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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地产建设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指引目的为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指引。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地产开发项目和其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凡在本公司管辖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单位,均应执行本指引。职责1.某某地产HSE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各经营单位负责根据本指引向监理和承包商提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落实本规定的管理要求。3 .监理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方案进行审批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4

2、.承包商作为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履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本指引的管理要求。政策1.平面布局防火1.I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1.2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如因施工作业场地受限确实无法达到,应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车道的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1.3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1.3.1 在建工程与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

3、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名称间距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其他临时用房、设施在建工程15mIOmIOm6m1.3.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名称间距办公发电机可燃厨房可燃材料固定动易燃、用房、变材料操作堆场及其火作业易爆物房、宿舍配电房库房间、锅炉房加工场场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m4m5m5m7m7m10m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m4m5m5m7m7m15m可燃材料库房5m5m5m5m7m7m10m厨房操作间、锅炉房5m5m5m5m7m7m10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7m7m7m7m7mIOmIOm固定动火作业场7m7m7m7mI

4、OmIOm12m易燃、易爆物品库房IOmIOmIOmIOmIOm12m12m133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2 .临时用房防火2.1 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Om2。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2.2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

5、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3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Om2。3 .建筑材料防火3.1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及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燃),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燃)。3.2 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安全防护网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难燃)型安全防护网。3.3 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6、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要求,宜使用A级(不燃)材质的保温材料。3.4 建筑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燃烧性能的专项验收,应查验材料的合格证、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抽样燃烧检测试验。4 .既有建筑改扩建防火4.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4.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3 施工区的灭火器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应与改扩建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投入使用。施工区原有消防设施在停用拆除前,施工区的灭火器必须配备完毕及临时消防水系统必须施工完毕并投入

7、使用。4.4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5 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4.6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5 .灭火器材配置要求5.1 在建工程的施工作业区域、动火作业区域、电气设备周围及具有可燃、易燃材料的区域等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办公、宿舍、厨房、库房、变配电室及可燃材料堆场等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5.2 除电气设备机房外的其他场所应选择适合扑灭A类(固体)和B类(液体)火灾的磷酸铁盐干粉灭火器或者水基型灭火器,电气设备

8、机房应选择适合扑救E类(电气)火灾的磷酸铁盐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或二氧化碳灭火器。5.3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保护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灭火器配置场所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类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15m9m固定动火作业场15m9m临时动火作业点IOm6m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20m12m厨房操作间、锅炉房20m12m发电机房、变配电房20m12m办公用房、宿舍等25m5.4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5.5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者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晒和防腐蚀的保护措施。6

9、 .临时消防设施设置要求6.1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管理。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在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前、临时用房使用前完成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6.2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O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OO,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最

10、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6.3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应满足以下标准要求:6.3.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火灾延续时间(三)消火栓用水量(1.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1.Zs)100om25000m21556.3.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体积火灾延续时间(三)消火栓用水(1.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1.s)100OOm330000m322056.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竖管的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应小

11、于DN1.o0;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水平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附近应配置消防水枪、水带或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1套06.5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应满足以下标准要求: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单体)火灾延续时(三)消火栓用水量(1.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Us)24m建筑高度W50m或30000m350m或体积50000m311556.6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6.7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2、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IO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6.8 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O51.x.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

13、0mio7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7.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7.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7.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7.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7.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7.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

14、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至少一个监护人。7.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7.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8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8.1 架空电力线不应设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上。8.2 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8.3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照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8.4 配电屏上

15、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8.5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普通灯具与可燃、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鸨灯等高热灯具与可燃、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O9 .施工现场用气管理9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快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快瓶。9.1 气瓶运输、存放时,气瓶应保持直立,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快瓶严禁横躺卧放。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Iom

16、,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9.2 气瓶使用时,氧气瓶与乙快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Iorn。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10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0.1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102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10.3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10.4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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