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成都市关于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全文+【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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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充分整合道路客运资源,不断优化道路客运结构,有效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加快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全面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牢牢把握运输结构性改革带来的新任务、新机遇,积极应对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期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扎实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

2、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二)发展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基准,以提升乘客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不断峭强道路客运多模式供给能力,进一步拓展道路客运辐射范围和通达深度,持续提升道路客运综合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2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释放市场活力和行业创新积极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现代化道路客运市场体系。3 .坚持协调有序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创新、共享发展理念,统筹行业稳定和转型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提升运营服务质

3、效为根本,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组织模式创新,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协同和差异化发展。(三)工作目标至2025年,全市客运市场经营主体结构明显改善,道路客运行业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建成结构优化、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体系。二、重点工作(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1 .优化审批流程我市客运企业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事项,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不再征求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三类客运班线上述事项由属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办理四类客运班线审批及相关业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2 .取消部分许可事项(1)取消车辆客位数要求。客运经营许可不再对车辆座位数进行限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法规允许的营运车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取消站点许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不再明确起讫站点,客运企业可根据班线服务需求自主选择成都市起讫站点开展经营。在班线起讫地辖区内调整起讫站点由班线经营企业持与迁入车站签订的进站协议,报原许可机关重新备案。起讫站点变更应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2()02020)相关指标以及车站服

5、务评价、便于运输组织的要求。(3)取消安班。进入成都市汽车客运站经营的营运车辆不再办理安班事项。3 .下放审验权限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及包车车辆已取得的道路运输证,其定期审验由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改由营运车辆车籍所在地县级(六城区除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4 .实行“证牌分离”(1)取消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与线路绑定运营的管理方式,客运标志牌不再标注车牌号。(2)营运车辆在符合车辆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有序实施营运车辆与已取得许可的班线、包车客运标志牌自由组合,最大程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3)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已取得许可的客运标志牌数量。(4)客运企业从事省内包车

6、客运业务,应持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除旅游旺季及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核发临时客运包车标志牌。5 .合理调整车辆经营范围允许包车客运经营者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车辆道路运输证上包车经营范围只签注企业已取得的最高包车营运范围,班线客运经营范围可签注企业已取得班线许可的经营范围(农村客运车辆除外)。6 .统一经营期限营运车辆与客运标志牌解绑后,客运标志牌经营期限统一为6年。(二)优化资源配正,提升发展能力7 .建立客运有序发展机制(I)委托专业机构从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方面编制客运市场发展

7、规划。(2)每年6月、12月各收集一次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发展需求,根据客运市场班线运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新开班线。原则上不发展营运线路长度超过800公里的客运班线。(3)按照包车客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经营规模、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运力投放或调整。8 .调整现有储备运力现有储备运力可按照车台数1:1的比例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9 .推进道路客运资源整合(I)鼓励客运企业重组。鼓励和支持道路客运经营主体之间通过重组或并购提高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水平,新增道路客运资源适度向重组或并购的市场主体倾斜。(2

8、)推动客运班线优化整合。对同一条班线多家经营主体的,鼓励采取收购、置换、重组、入股等方式,减少同一班线方向的经营主体,促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同方向客运班线通过联营方式实现营收共享、风险共担和效益提升。(3)鼓励优质企业发展。通过适度优先配置资源支持诚信等级高、服务品质好、车辆档次高、经营行为规范的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范围。(4)推进客运站整合发展。开展成都市公路客运枢纽规划,推进我市客运站优化整合,鼓励客运站经营者通过收购、置换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实现客运站整合资源,集约经营,提升运营服务质效。鼓励客运站通过探索拓展交通、物流、商业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客运站资源利用率和盈利能力。(三)

9、创新组织模式,提升服务品质10 .推动定制客运发展(1)确立发展原则。按照“开放有序发展、循序渐进投入、引导出行需求、持续规范完善”原则,由取得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鼓励成都至各市(县)的定制客运班线通过区域覆盖、线路延伸等方式解决乡镇居民出行需求。(2)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开展定制客运的营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市属班线参营企业协商一致时,按商定事项开展定制客运;协商不一致时,按参营企业现有班车数量1:1的比例投放定制客运车辆。(3)明确办理流程。班线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定制客运,先办理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再申请定制客运备案事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为定制客运车辆配发道路

10、运输证及班车客运标志牌,班线经营企业应当在定制客运车辆随车携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显著位置粘贴“定制客运”标识。定制客运车辆及数据信息应接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定制客运服务信息监管平台。11 .鼓励设置站外停靠点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运站属地建成区的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点设立停靠点,实现客运站“一站多点”运营。停靠点的设置应遵循客流聚集、停靠便利、依线设点、站点共享及客运站周边不设点的原则,同时要符合当地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要求。六城区设置停靠点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区(市)县设置停靠点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鼓励现有客运站经营者采用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推进停靠点标

11、准化设置、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管理和智能化发展。12 .支持客运旅游融合发展建立道路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加强旅游与道路客运信息共享互通;支持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向集车站、商贸、咨询、旅游集散地为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转变;允许旅游集散中心按规定对旅游目的地相同、出行时间一致的旅游散客,统一组织包车服务,推动运游融合发展。13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明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围绕建设“美丽清新、安全绿色、便捷优质、精细管理”农村客运要求,鼓励农村客运实现公交化运营,建立涵盖财政补贴、线路联合审查、农村公路养护的综合保障机制,鼓励农村客运创新运营模式,提高农村客运资源利用率,推进公司化

12、经营管理。实现农村客运车身外观、驾驶员工牌工装、客运标识、监管投诉平台“四统一”。(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助推效能提升14 .提升客运企业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汽车客运站信息化改造升级,鼓励客运站充分应用科技手段优化站务作业流程,提升站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行道路电子客票和非现金支付方式,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样化售票方式,推动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等售票系统对接,引导联程联运和一票制服务;建立道路客运数据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和开放共享机制,推进行业智慧服务系统建设。15 .升级客运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成都市公路客运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市三级以上客运站;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逐步

13、实现道路客运网上行政许可与备案、调度指挥与车辆监控、信息杳询与服务、统计分析与决策等功能,提升道路客运行业管理效率。(五)实施服务质量考评,强化结果运用16 .完善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加快道路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行业自律、诚实守信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要求企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和文明服务,倡导社会公益和承担社会贲任,建立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构建奖优罚劣的制度体系。17 .建立服务质量考评机制研究制定成都市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办法,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原则确立相关指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评价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

14、进行综合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公安、应急、税务等部门数据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照考评办法如实提供佐证材料,配合做好考核工作。18 .强化服务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优评先、新增客运班线、新增包车运力和经营许可到期重新许可及其他资源分配时的重要依据。服务质量考评结果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抄送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六)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19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客运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控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力推

15、进科技兴安;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抓实抓细安全生产防控措施,全面负责并落实定制客运、站外设点、车牌分离等新型运营模式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20 .强化行业执法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面向基层和网络化监管优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常态化、规范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旅游等部门的联勤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行业乱象和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构建行业执法研判分析和评估制度,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智慧执法系统建设,推动运营大数据分析在行业执法中的应用,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水

16、平,确保遒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良好。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行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突出创新开放和转型升级,确保道路客运行业深化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二)做好评估反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对行业规范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获取旅客、企业和社会对改革措施的反馈意见,适时优化调整。(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座谈会、调研会、实地走访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

17、深入、细致地向经营者宣传解释改革政策,引导客运企业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围绕行业高科技应用、信息化管理、共享服务等发展趋势,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提升政务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有效、规范完整。关于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

18、施意见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新客规),经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2020年9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新修订颁布的新客规正式施行,旨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新客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遒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经营行为,保障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运行安全有序,维护了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经营许

19、可、客运经营管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客运站经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确保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序落实新客规,不断优化道路客运结构,有效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加快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我局结合行业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工作保障3个部分,共提出了20条工作措施,具体说明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强调要围绕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二是发展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市场配置资源、协调有序发展;三是工作目标,提出至2025

20、年建成结构优化、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体系。(二)重点工作结合成都市的客运行业实际情况,实施意见从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组织模式、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服务质量考评和落实主体责任6个方面共提出了20条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二是取消车辆座位数要求及站点许可;三是下放车辆的审验权限;四是实行“证牌分离”,取消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与线路绑定运营的管理方式;五是合理调整车辆经营范围;六是客运标志牌经营期限统一为6年;七是建立客运有序发展机制,编制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八是调整现有储备运力,按照车台数1:1的比例申请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九是推进道路客运资源整合,

21、鼓励客运企业重组、班线与客运站优化整合;十是推动定制客运开放、有序发展;十一是鼓励现有客运站经营者采用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推进站外停靠点标准化设置、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管理和智能化发展;十二是支持客运旅游融合发展;十三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十四是提升客运企业信息化水平;十五是升级完善公路客运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十六是完善质量信誉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行业自律、诚实守信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十七是建立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十八是强化服务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十九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二十是强化行业执法监管。(三)工作保障为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估反馈、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三、需要说明的事项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充分吸纳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的意见,专题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报告,2020年11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0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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