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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专题研讨交流材料篇一,共七篇学习条例,强化责任担当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对于我们在工作中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推动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比如,过去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内部腐败滋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条例的实施就是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纪律
2、要求,其中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在政治纪律方面,要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纪律方面,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安排;在廉洁纪律方面,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我们要对这些重点内容熟记于心,时刻以之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更是对我们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它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企业服务,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一要加强自我学习,提高纪律意识。我们要主动学习条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要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自身行为。要时刻对照条例的要求,反
3、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的念头和行为。三要积极履行职贲,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同志们,让我们以条例为准则,强化责任担当,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谢谢大家!研讨材料及心得体会篇二“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国有经济乃国民经济之命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管家”和企业发展的“领航员”,其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至关重要。条例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时刻警示着他们要坚守职责、廉
4、洁奉公。在研读过程中,我深感其纲举目张”,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个别管理人员的“利欲熏心卬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条例的出台,对于此类“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的行为予以了明确界定和严厉惩处,从源头上为国有资产竖起了坚实的“防火墙同时,条例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修身镜它要求管理人员“三省吾身”,时刻对照检查自身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例如,在项目决策、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循规定,杜绝“暗箱操作”“任人唯亲”。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国有企业风清气
5、正的“朗朗乾坤”。“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于条例的学习,不能仅停留在“纸上谈兵”,更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举一动,中。我们要以条例为“指南针”,不断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知行合一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通过“警钟长鸣”的培训活动、“有的放矢”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戒尺”,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洁身自好”“奉公守法”,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努力成为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国有企业定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研
6、讨交流发言提纲篇三依规而行,守护国企清风“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秉持这样的高尚品质,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我们坚守这份“清气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条例明确了行为的边界和红线,使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只有遵循这些规范,我们才能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保持正确的方向,避免误入岐途。通过学习条例,我更加明白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我们要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始终将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条例也
7、促使我们不断梃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比如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在资产处置方面,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依规而行,就一定能够守护好国有企业的清风正气,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研讨材料篇四以律为镜,正乙修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如同一面清晰的镜子,照亮
8、了我们前行的道路,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指引着我们不断自我完善和提升。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范,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正如“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只有明确了行为的准则和边界,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运行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轨道上。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其对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坚定的意志和廉洁的品质,不为外界的诱惑所动摇。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犹如一道道坚固的防线,抵御着腐败现象的侵蚀,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同
9、时,条例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位卑未敢忘忧国“,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应当心怀企业的发展大局,积极履行职责,为国有企业的繁荣贡献力量。不能因为个人的私利而损害企业的利益,不能因为一时的懈怠而影响企业的发展进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条例只是一个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交流发言稿篇五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10、(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长期以来,关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
11、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货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旅“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
12、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梳理“处分”情形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
13、规定。(一)处分种类处分条例将公服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
14、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三)处分类型体系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责任承担类型的复
15、杂性,关于国企人员的相关贲任,除了触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类犯罪(包括单位犯罪下的双罚制)以及违反公司法导致的民商事责任外,还可能会承担:因违反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处分条例而导致的行政处分;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而导致的纪律处分;如为中共党员,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约束;违反国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国资委的监管责任;因违反国有企业自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企业内部责任。四、细化调童处分以及复核程序处分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就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建立健全了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而言,一是
16、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经任免机关主要负贵人批准同意后立案,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等;二是严格限制采取违规方式调查,包括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等。三是新增重大违法案件商请机关处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五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处分条例规范了相关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处
17、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相较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复审、复核的内容,处分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细化了申诉的具体程序,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五、总结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处分条例明确国企人员履职的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当前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原先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逐渐扩展至因国企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职而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影响,为建立健全国企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指明了方向。讲话提纲篇六近日,我深
18、入研读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以下是我对条例的几点学习心得。一、以德为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条例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这让我想起了论语中的一句话:”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将道德放在首位,用德行来引导和影响他人。同时,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二、依法治企,强化法治思维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企。这让我想起
19、了古代的法治思想,如管子明法解中所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勇于担当,履行职费使命条例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使命。这让我想起了孟子中的一句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严守纪律,维护企业形象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
20、理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维护企业形象。这让我想起了左传中的一句话:“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企业形象。同时,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五、勤于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让我想起了劝学中的一句话:“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同时,要注重实践能炼,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为规范
21、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研讨交流材料及学习心得篇七践行条例,筑就国企辉煌未来“国有经济,中流砥柱;国企管理,关键在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国企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深远意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国企管理中,任何一个微小的违规行为都可能成为引发重大问题的导火索。条例详细列举了各种违规情形及相应的处分措施,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在财务管理、项目审批,还是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22、”国企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条例。要做到公正廉洁、勤勉敬业,以良好的形象和模范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全体员工。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在践行条例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善于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结合企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国企的发展离不开团队的协作和共同努力。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倡导团结协作、诚信守法的价值观。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齐心协力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们要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践行条例,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筑就国有企业的辉煌未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