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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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激活农村生产要素,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沿革、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

2、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切权利,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村民。第四条卜.列人员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及其繁衍的后代,户I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二)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三)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于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之前,收养而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子女;(四)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

3、入的。第五条下列人员继续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毕业生,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一)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三)原户籍在本村的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戒人员;(四)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但未曾弃荒土地和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因集体经济组织初设而取得。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

4、当年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今,并包括当时入社成员的户内全体人员。(二)因出生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子女,自出生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三)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嫁入、入赘、收养(含事实收养)而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迁入要登记入户;未登记入户且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已成为新的家庭成员的,应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四)因法律或政策规定迁入务农而取得。务农是指以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并以此为其基本生活保障的职业。不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则即使迁入了户口落户者,亦不能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五)表决取得。因收养、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经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签字确认,同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义务的,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

6、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国家所有的资产经营收益;3 .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4 .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卜.有优先权;5 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食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6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2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3 .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4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一)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

7、条件的;(二)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三)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四)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第九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丧失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条件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并进行公告。界定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每年及时更新新增成员名单和注销成员名单,并定期公布一次。(一)初始认定:1 .落实工作人员。由村委会牵头组织成立各农村

8、集体经济组织的调杳核实小组,具体负责成员界定工作。2 .发布公告。由村委会发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3 .成员登记。填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家庭成员等内容。4 确定界定方法。根据成员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按照上级法规及文件要求,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法,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定后实施。5 .

9、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成员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并经本人签名确认,成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6 .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案)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新增认定:1 新增成员资格每年认定一次,具体认定时间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写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2 .由申请人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3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4 .对存在异议的申请人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

10、议授权的核查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上讨论表决通过。(三)加强档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成员资格界定的资料档案,并将下列材料归档交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档案部门集中保存。1 .新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2 .婚姻迁入人员的结婚赘记证、户口簿复印件;3 .合法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户口簿复印件;4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户口簿复印件;5 .其他同意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会议表决材料;6.归档材料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贵人签名盖章后存入档案。第十条本办法实施以前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有关法规的继续有效。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1、解释,自2024年6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附件:1.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2 .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确认公示3 .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清4 .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表决记录表5 .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登记申请表6 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审批登记表(适用于新出生申报)7 .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审批登记表(适用于合法收养)8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审批登记表(适用于户口迁入)附件1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编号:户主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口身份证口军官证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户主银行账

12、号开户行银行账号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成员身份确定时间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一无误。签名(手印):年月日集体经济组签名:(公章)织审核意见年月日附件2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确认公示根据XX村(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XX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规定,经各社员登记和本组织审核完毕,现将成员确认结果公示如下:截至年月日,共计户人具有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详见附件成员公示表)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对本公示的集体经济

13、组织成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事务理事会反馈,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将按规定将本公示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附件: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公示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日期:年月日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公示表公示期:年月日一年月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日期:年月日I户主名称户内成员名称与户主关系附件3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清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期:年月日编号户主名称(身份证号)户内成员名称身份证号码附件4县XX村XX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表决记录表主持人记

14、录人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应到户(人)数户(人)实到户(八)数会议记录: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人不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弃权本决议的(签名手印):合计最后决议:按照有关规定,成员确认办法及成员名单通过(或不通过)。附件5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登记申请表编号:镇(街)村(居)社20第号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本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仝监护人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申请登记的理由新出生口新收养口婚嫁迁入口入赘口成员大会表决(会议日期:)因于年月日入户社,i申请事项资格,特申请登记确认成员身份。申请人(监护人)签名:年月日编号:镇(街)村(居)本村(居)于年月日收到上述工作

15、日内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审批登记表回执意见书面反馈申请人。村(居)委会(公章)经办人签名:年月日附件6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审批登记表(适用于新出生申报)编号:镇(街)村(居)社20第号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3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加入股权户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证号父亲姓名是否组织成员是口否母亲姓名是否组织成员是口否入户日期年月日户口性质联系电话取得成员资格的原因新出生取得成员资格日期取得成员资格的依据符合章程第条款规定条件,具有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年月H村(居)委会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2份,申请人、由村(居)委会各存

16、一份;2、办理时需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由村(居)委会存档。附件7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审批登记表(适用于合法收养)编号:镇(街)村(居)20第号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卞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加入股权户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证号养父姓名是否组织成员4养母姓名是否组织成员4养父母子女情况亲生个;已收养个(含申请人)收养证发证单位收养证发证日3入户被申请方所在地日期取得成员资格的原因联系电话取得成员资格的日期取得成员资格的理由符合章程第条款规定条件,具有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村(居)委会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

17、)年月日说明:办理时需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收养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i份由村(居)委会存档。附件8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审批登记表(适用于户口迁入)编号:镇(街)村(居)社20第号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手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年加入股权户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证号配偶姓名是否组织成员是口否迁入前户口所在地迁入前户口性质户口迁入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取得成员资格的原因婚嫁迁入口入赘口成员大会表决口(会议记录号:)取得成员资格的日期取得成员资格的依据符合章程第条款规定条件,具有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村(居)委会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说明:办理时需申请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由村(居)委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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