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57620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7.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安徽职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一、职称工作(一)职称申报1 .职称评审范围是什么?答: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只要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2 .专业

2、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和要求?答:自2022年开始进行网上申报。(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

3、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2)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

4、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员的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

5、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属级人社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3 .用人单位如何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答:单位管理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

6、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单位登录本平台分为两种情况:(1)单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选择“单位登录”下方“前往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账号进行登录。(2)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些单位因无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者同集团单位共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在无法注册政务网账号的情况,请将该类型单位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属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发送给系统运维人员进行账号内置。内置成功后,选择“内置单位登录”,使用内置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进入本系统。4 .个人业绩库中的继续教育数据如何录入?答:2021年和2022年的公需课学时,可点击“提取”按钮系统自动获

7、取并显示在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中,来源为“自动生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及2021年之前的公需课学时需要个人手动录入到系统中,提交至单位审核,来源为“用户申报”。5 .个人如何进行职称申报?答:个人将职称申报时需使用的材料证明录入个人业绩库并经单位审核后,点击“职称申报”,选择当年需申报的评审计划,点击“查看”,进入“职称申报申请计划”页面,点击“马上申报”,完善“申报职称选择”界面,在线确认职称申报承诺书后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材料,点击“提交”即可。注:个人在一个申报年度中只允许申报一次职称(不限系列和专业),申报年度为评审计划年度O(非自然年度)6 .个人如何导出专

8、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答:个人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材料点击提交成功后,返回职称申报页面,在当前申报记录中,点击“导出申报信息”。因存在主管部门审核时退回修改的情况,建议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导出评审表线下逐级章。7 .用人单位如何选择属地问题?答:若用人单位为首次登录本平台,点击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的“登录”后则将跳转到本平台单位注册界面,在完善单位详细信息时选择属地。若单位注册完成进入平台后,则选择“管理设置”,点击“完善单位信息”,选择属地。注:省属单位的属地直接选择安徽省;市属单位的属地选择对应的市,如“安徽省合肥市”;县区单位的属地则需选择对应县区,如“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8

9、 .事业单位如何设置岗位空缺数?答:若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单位管理员进入系统后在“管理设置”页面会有“岗位核准信息”菜单,点击“新增”,选择核准年度,录入各职称级别的岗位数(空岗数),同时上传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岗位核准表,设置的信息一旦提交后,不可再更改。当设置成功后,方可进行职称申报审核,审核时需要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占用岗位数,并输入相应说明。9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9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0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20年度不得申

10、报。10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未通过后再从另一头申报。11 .同一年度是否可以多头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答:不可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12 .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

11、申报中级职称?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13 .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可否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能否直接申报职称?答:不可以申报职业资格考试。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常见对应关系:理工类学历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师或经济师,非理工类学历对应经济师;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对应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初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中

12、级对应工程师,高级对应高级工程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师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以申报上一级职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及相关聘书、聘用合同或文件申报上一级职称。14 .申报职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答: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

13、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处理。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15 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15 .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答:可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16 .技能人才是否可以申报职称?答:可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隙部门负责评审工作。17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

1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18 .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哪些倾斜?答: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完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时,要切实降低“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

16、”“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二)审核评审19 .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答: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一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三是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评审。20 .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17、,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21 .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

18、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三)职称转评22.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答: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

19、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四)职称认定23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答:(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24 初次认定注意事项:(1)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4)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5)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25 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

21、,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26 .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五)异地确认27 .如何进行异地职称确认?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

22、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28 .如需人社部门确认,需提供哪些材料?(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

23、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29 .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对应的,如何进行确认

24、?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1 .省外调入的,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2 .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28 .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答:可以累计计算。同时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二、资格考试29 .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答:报考职(执)业资格(包括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

25、师等),所需要的职称条件,一般是指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我省评审的非国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条件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降低一级使用(即:非社会化评审的高、中级职称,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使用)。三、继续教育30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所申报专业无相关培训机构,如何解决?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选择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到高等院校旁听专业课。3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如何把握?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含公需课和专业课。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补学,只能在当年度的选题中选择。3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如何补学?答: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补学只能在当年度公需课选题中选择。33 .我省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和外省调入的学时如何把握?答: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