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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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

2、系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即坚持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

3、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资,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二、工作任务(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

4、会同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区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配合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二)开展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等部门,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并参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和受上级委托开展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

5、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县自然资源局可先行开展地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资源清单证实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本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及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1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会同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县各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机构等部门,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

6、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荒地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已上报省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整合优化划定范围先行开展地籍调查等登薄前的相关工作,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衔接成果下发后

7、,再以下发数据作为基础底图开展工作或进行调整。2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会同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等部门,依据国土调杳和水资源专项调杳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

8、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功能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3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杳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

9、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4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办法,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原则上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不再单独建设县级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本级登记信息数据库,要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10、。(四)先试点再铺开。2022年度选取分塔山省级森林公园和龙门寨头水库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作为龙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工作经验,2023年后全面铺开。三、实施步骤(一)准备启动阶段(2022年9月1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确权实施方案,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后,报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二)组织试点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上级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三)全面

11、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涉及的各部门、乡镇(街道、区场),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充分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并督促落实。(二)强化协同配合。县自

12、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登记单元划定及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核实等。县林业局负费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规划等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划定、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湖名录、水利普行成果、水资源调杳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水流登记单元划定、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等。根据实际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权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三)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县财政保障。(四)做好宣传培训I。各乡镇(街道、区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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