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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省级各单位: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神械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结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推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2、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6月28口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远程异地评审项R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场、副场管理单位、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六、附则(一)各采购组织机构和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审活动中形成的场地音视频资料及电子文档。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保存评审活动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和专家桌面操作录屏等资料,并按照规定制作成项目档案。(二)参加远程异地评审的浙江省内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省本级项目评审战标准支付;省外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评审专家所在地标准支付。(三)评审小组成员需要用餐保障的,由主场、副场管理胞位分别负贡安排。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餐费由主场、副场的集中采购机构分别承担,分散采购项目的餐费由采购人承担。pq)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须经副场所在地财政部门同意。(五)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远程异地评审机位配置标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