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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关于深入开展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交流发言材料第一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话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体悟。国有经济乃国民经济之命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身负重任,如“中流砥柱”,其行为举止、决策管理关乎企业兴衰与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条例的颁布实施,恰如“定海神针”,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筑牢了坚实防线,也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准则。条例的制定,高瞻远嘱、未雨绸缪,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它如“明镜高悬”,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刻警醒自身,明确行为边界,防止因一己私欲或一时疏忽
2、而陷入违法乱纪的“泥沼古有“羊续悬鱼”,彰显廉洁自律之典范;今有条例约束,为杜绝贪污腐败、权力滥用等行为亮起“红灯”,避免国有企业成为个别人员中饱私囊的“温床”,从源头上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笔资金都能在阳光下运行,为国有资产竖起坚实的“保护盾”。另一方面,条例为国有企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轻装上阵”。在市场这片“战场”上,国有企业犹如“千帆竞发”,若内部管理混乱、管理人员行为失范,必将如“一盘散沙”,在激烈的竞争中“折戟沉沙”。而条例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能够“厉兵秣马”,以规范的管理、高效的运营、廉洁的作风在市场中“攻城略地”,不断提升核
3、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入领会条例的内容与要求,我们需“刨根问底条分缕析“。从违纪行为的认定到处分种类与程序,条例均进行了详细规定,犹如一张“恢恢天网”,疏而不漏。无论是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还是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都“面面俱到”,无一遗漏。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而言,无论身处何种岗位、肩负何种职责,都应“三省吾身”,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贯彻落实条例需“多管齐下”“有的放矢”。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春风化雨”般的培训与引导,使条例深入人心,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心领神会其次,强化监督检查,形成“众目睽睽之下无违
4、规的良好氛围,使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最后,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养奸”,真正发挥条例的威慑力与警示作用。“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南针”和“紧箍咒”,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为国有资产的守护“站岗放哨”,为实现国有企业的宏伟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心得感悟(交流发言)第二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是我们的“本”,只有坚守这个“本”,我们才能在管理之道上走得稳健、走得长远。“前事
5、不忘,后事之师。“历史上,秦桧以权谋私,陷害忠良,留下千古骂名。在当今的国有企业领域,也有一些管理人员因违规决策、滥用职权,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例如,有的在投资项目中盲目跟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的在内部管理中拉帮结派,破坏了企业的团结和稳定。“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我们要不断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要树立远大的志向,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胸怀,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在工作中,我们要广泛积累经验,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行事。同时,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天下为公,担当道义。”让我们以
6、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遵循,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研讨交流材料第三篇)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7、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
8、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
9、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
10、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
11、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妆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
12、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
13、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抉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
14、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
15、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交流发言稿第四篇)2024年6月17日上午,市交建投集团进行专题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之深入彻底。作为一名国企党支部书记,深知纪律是管企治企的“戒尺”,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感悟。一、加强学习,武装头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6、、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二、严于律己,保持定力此次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因此,将时刻谨记以严于律己的态度开展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在人才培养任用上全周期从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做
17、到公正、公开、公平。三是做到强化责任担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企业发展安全贵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做好自我守纪的同时,对于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违反党纪的问题,要积极斗争、勇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更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鹰
18、潭市交建投集团高质量发展冲锋在前。(心得感悟(交流发言)第五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通过对这一条例的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我对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一、条例为国有企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条例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和处分标准。这使得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了明确的行为指南,知道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例如,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在廉洁纪律方面,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
19、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这些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减少管理工作中的模糊地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条例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费任与担当国有企业肩负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则是实现这一使命的关键力量。条例通过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比如,对于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因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分。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谨慎行事,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后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企业的发展负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三、学习条例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一个企业的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其发展的
20、质量和效益。条例的实施,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治理结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企业可以依据条例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某国有企业通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了一些违规行为,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四、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学习条例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将其精神实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
21、策;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在廉洁自律方面,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同时,我也将积极推动所在企业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形成自觉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全体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研讨交流材料第六篇)学习条例,强化责任担当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对于我们在工作中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推动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2、。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比如,过去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内部腐败滋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条例的实施就是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纪律要求,其中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在政治纪律方面,要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纪律方面,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安排;在廉洁纪律方面,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我们要对这些重点内容熟记于心,时刻以之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23、依据,更是对我们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它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企业服务,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一要加强自我学习,提高纪律意识。我们要主动学习条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要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自身行为。要时刻对照条例的要求,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的念头和行为。三要积极履行职贲,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同志们,让我们以条例为准则,强化责任担当,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谢谢大家!(研讨材料、心得体会第七篇)国有企业在
24、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则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法规,它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某国有企业因部分管理人员违反条例,在项目招投标中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形象受损。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条例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性。二是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多个方面。其中,廉洁纪律尤为关键。在现实中,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无法抵御金钱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比如,某国有企业采购负责人收受供应商贿赂,致使采购成本虚高,企业利益受损。这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严守廉洁底线。三是切实将条例落实到工作中。一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做到知法守法。二要严格自我约束,对照条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诱惑。三要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监督,对发现的违反条例行为及时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总之,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履行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