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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4年7月)一、学前教育1.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标准为800元/生年。2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在园儿童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3 .校内资助。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二、义务教育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标准从2024年起执行)
2、。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三、普通高中1.免学杂费。免除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5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O-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6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
3、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O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7 .校内资助。公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四、中职学校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O-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2 .免学费
4、。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3 .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4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O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5 .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5、五、普通高校(一)本专科(高职)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4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
6、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O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2023年起执行,原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6 .中央专项彩票公
7、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惠计划”。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O元/人。7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2023年起执行,原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8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9 .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
8、为本科毕业生7000元/人、专科毕业生6000元/人、在校生5000元/人、高校新生4000元/人。10 .省属普通商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领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I1.校内资助。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二)研究生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
9、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2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3 .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OO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20000元/生年(2023年起执行,原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20000元/生年(2023年起执行,原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6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政策与本专科相同。7 .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相同。8 .校内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