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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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棘)doc湖北省佳居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51.!1.遂求意见稿).docx湖北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力11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厉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力(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

2、业培训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分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由省住建厅统管理,分级负资。厅人事处负贡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培训考核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负责全省培训组织、测试管理、证书编码生成、继续教育等具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按照网地管理原则,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成本地区住建领域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培训机构的遴选、审核、公示、监管,培训、测试、继续教目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发证、继续教育等工作由市州行业管理部门择优遴选

3、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报名审隹、培训、测试结果、继续教向结果负责,自觉接受当地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等信息化手段,行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课程结束后,培训机构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留存本批次培训的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备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方可向当地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测试。四、测试管理1 .制试方式.测试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采取闭卷方式组织,使用住建部统一的测试管理系统和试题库抽取试题、组织测试,测试时间12()分钟,满分为100分。2 .测试申请.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实施培训后,在管

4、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每名参训人员培训结果,并提交测试申请,经当地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未完成培训的参训人员需补齐课时后才可申请参加测试。3 .考场设置.各培训机构按要求自建或租赁标准化机考考场,考场设置应符介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号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见附件3),经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测试期间,各培训机构要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过程中,每个测试机位上的摄像头随机抓拍考生照片传输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文件名以测试的场次和时间命名.4

5、 .潴试管理.培训机构应认!做好测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在测忒前检查考场内机器设置及网络连接是否运行正常:测试当天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号前10分仲宣读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规则(附件4中考场纪律有关内容,并讲解测试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指导考生进行机考的相关操作,如遇问即应及时解决:督促号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每场测试结束后,各考场应如实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记录表(附件5),并做好留存: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机构每批次测试过程进行巡考检查。5 .成绩确认.采用60

6、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杳看测试抓拍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测试结果进行圾终确认。当批次测试不合格的,可在6个月内进行补考,不需要再次参加培训。五、证书管理培训、测试合格的企业在岗人员,由培训机构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以卜.简称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6)。培训、测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见习培训合格证(见附件7)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成绩后,省发展中心在管理信

7、息系统中按照统编号规则自动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或测试合格人员登陪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需加盖印章的可自行前往参加培训测试的培训机构盖印。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证书上设有二维码、查询地址,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六、继续教育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力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其证书过期作废,需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取得见习培训合格证的学员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相关专业工作满年,完成32学时维续

8、教育后,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将其见习培训合格证更换为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二)维埃裁肓册式维续教育可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自主学习等形式。1 .网络培训.每年参加不少于24个学时网络培训,其中通用知识不少于IO个学时,专业知识不少丁T4个学时“2 .面授培训或自主学习.可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面授或在线直播进行培训,也可参加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论坛交流、发表论文等方式进行。面授培训或自主学习每年应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三)雄侯敏育学时认定按照“谁培训,谁负贲”的原则,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由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负责。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和省发展中心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进行审核。

9、继续教育审核完成后,岗位培训合格证将自动延期并将数据更新在新证书上。一人取得多个岗位证书的,每个岗位均应参加继续教育.七、资料管理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培训机构要对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至少保存3年),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省厅人事处和省发展中心将视情况进行抽食。案。(二)培训机构监管1.落实各级监管职责。省住建厅不定期对全省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管理不力、培训市场问题较多的市州,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州行业管理部门要

10、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从培训过程审查、评价考核巡考全过程制定全面化、常态化的工作方案,对发现在培训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培训机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培训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其机构申请。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州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对本地区培训机构开展复检,从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培训质量、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对复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全省培训机构目录。三、考评员和督导员考评员是对住建行业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的人员,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原则上承担本

11、地区初、中、高级工的考核工作,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全省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考评工作。督导员是对住建行业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进行监督的人员。考评员可从建筑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行业专业培训机构中遴选,督导员从市州行业主管部(三)督导员条件1 .具有土木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 .具有本专业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熟悉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要求;4 .熟悉职业技能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5 .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需要。(四)考评员管理1.建立考评员、督导员信息库。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全省考评员、督导员的培训工作。考评员、

12、督导员实行持证上岗,考评员证、督导员证有效期3年。到期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后,证件继续有效。6 .加强考评员监管。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考评员的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需要的,取消其考评资格,并将其信息从信息库中删除。已选派的考评员涉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四、培训管理(一)培训工种及等级1.培训工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及行业发展需新增职业(工种)开展培训考核。不包括特种作业和燃气等其他特殊行业工种,其实施细则另行颁发。7 .培训等级。建筑工人培训实行分级实施,各职业(工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

13、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考核由省住建厅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二)培训内容1 .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部分。已发布国家职业(工种)培训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职业技能标准。其他职业(工种)培训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或地方相关职业技能标准执行。2 .培训形式及学时。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教育、

14、技术交底教育等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可采取基地式集中培训或与施工现场结合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岗前培训I、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三)组织培训1.报名审查。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工种)各等级报名条件(附件3)的人员,可自主选择信息管理系统目录内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I。报名人员需注册登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收到报名人员网上报名申请后,需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可接收报名并组织培训;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培训机构对

15、报名资格审杳结果负责。3 .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加强考勤管理,积极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留存培训全过程资料备查,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学时的认定。按规定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可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考核。五、考核管理考核由承担前期培训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考核全过程,对理论考核、实操考核全过程进行录像,并随机抓拍照片。(一)考核形式理论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工种)理论知识,采取线上考核;实操技能考核在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实操基地进行,也可结合实际的工程项目和操作现场进行,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面试考核、成果考核和技能竞赛

16、等多种方式,考评员负责评分。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考核成绩满分都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三项都合格即可取证,如其中1项不合格,只需参加单项补考,补考合格即可取证。(二)考核申请。培训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考核附件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为便于各地指导规范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对开展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一、培训机构类别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一)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且设置了专门的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二)开设住房和城乡建

17、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三)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行业专业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如设立企业培训中心等),有满足培训所需的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书的人员,可以作为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下等级培训的师资;有满足申请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所对应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不少于8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或合法聘用人员。3 .有

18、满足培训评价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设施。并通过市州行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三)行业专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行业专业培训机构须具有相应的办学许可证书,取得的办学许可证书上的办学类型应包括建筑类职业技能培训。4 .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评价管理、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5 .有满足培训所需的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6 .有满足申请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所对应的培训师资,其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师资不少于2人,与申报培训考核工种相对应的专(兼)职师资,且专(兼)

19、职师资每工种不少于2人,培训师资应具有土建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作为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下等级培训的师资;有满足申请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所对应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不少于8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或合法聘附件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一、申报资料清单1 .湖北省住建行业技能人员培训机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2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立培训考核中心及聘任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职业院校、行业专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等需提供办

20、学许可证复印件;3 .培训师资、考评人员、督导员名单及其证书复印件;4 .机构办公场所、培训、评价场地和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可提供影像视频资料);5 .机构规章制度;6 .其他相关材料。上述申报材料均用A4纸,按前后次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机构公章。申报日期:填表说明1,机构性质:填写企业、事业或社团。2、机构情况简介:主要介绍内设机构及职责、机构规模、建章立制、业务范围、主要工作业绩等。3、申请工种:应结合本单位能力,拟申请的工种专业类别,若是企业需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他类工种需写明具体工种名称。4、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具体管理部门各一份。管理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

21、称或执业资格职务专船职Zk师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任教科目(兼)考评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骼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考评工种考评等级申请培训工种名称及等级时,培训内容、课程和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职业标准、教学大纲等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工作。第十条培训机构要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公示招生对象、招生规模、报名方式、培训项目、培训周期和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广告形式与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骐和误导报名人员。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等级及规模等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授课教师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

22、应的任职条件。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保卫、消防、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第四章处罚第十三条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况,省市两级管理部门可根据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提出约谈、警告、暂停培训限期整改等处理意见。(一)机构管理1.管理人员、师资力量、考评员等数量、类别、聘用性质不满足要求。13 .培训考核过程原始资料缺失,档案管理混乱。14 .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市两级管理部门可直接取消培训资格。对取

23、消培训资格的机构五年内不允许其重新申报。(一)培训资格申报资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办学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安全消防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师资相关资料等)存在伪造、过期、不齐全等问题。(二)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培训资格。(三)考核设备中安装作弊、远程操控软件及其它为学员作弊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四)未开展培训工作超过12个月。(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六)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今后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新规定。附件:全省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培训检查问题记录单附件全省

24、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培训检查问题记录单培训机构名称检查羟过及主要证据经查,你机构开展的(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口2.建筑工人)培训存在以下问题(勾选): 1.培训行为方面: 2.考核行为方面。 3.招生收费方面: 4.日常管理方面。 5.培训资格方面:主要证据如下(勾选): 1.培训资料档案:。 2.现场检查情况: 3.共他:被检查机构签字确认培训机构人员签重:年月日检查人员意见检查人员签章:年月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2022年1月,我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

25、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建筑行业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遨,有必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二、修定过程(一)借鉴外省经蛉.收集整理并认真研究了北京、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等13个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重点借鉴了重庆市的做法.(二)广泛征求意见.3月26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专家座谈会,邀请了来自协会、市州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的9名专家,对三个规范性文件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订.为了更力嗨妥地推进修订工作,3月-6月我厅将修改后的文件,发送给部分市州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充分听取意见,收集,口总了35条意见,并逐条进行内部

26、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第二次培训机构座谈会,邀请了武汉、宜昌、黄石开展过建筑工人培训的7家培训机构,重点对建箕工人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和修订,并按照培训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组织专家论证.6月18日,组织召开全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会,来自行业协会、市州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律所的共11名专家对三个文件进行论证.论证过程中,专家对三个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除对少量内容及语言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一致认为内容全面、程序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得当,具有可操作性.(四)吸纳修改完善.专家论证会后,经过认真研究、斟酌了专家建议,采纳了部分合理建议,完成三个

27、规范性文件修订.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一)增加培训学时保障培训胰量。在第三部分“培训管理”内容中:将新考培训学时由16学时增加为32个学时.对比外省,我省16个学时考前培训为全国励氐学时(辽宁省24学时、吉林省和重庆市均为40学时),且均为线上培训,培训学时较短且质量不高.经征求市州和培训机构意见,改为32学时的考前培训,确保培训胰量.(二)支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建领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通知(厅头(2021)960号)附件一中职业院校类培训机构已进行更新,且荆州、潜江、仙桃等市州遴选的培训机构

28、不含职业院校,在工作开展中不适应实际需求。因此文件中相关规定拆分到各对应章节,不具体规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职业院校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丰言继续教育形式.在第六部分“继续教育内容中:将继续教育类型由原32学时线上培训,改为继续教育可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自主学习等多形式,且明确面授培训或自主学习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四、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一)完善考评员、督导员管理。在第三部分考评员和督导员内容中:增加了高级考评员及申报条件;增加了考评员遴选范围;取消了考评员不能参与本单位考评工作的限制;限定了督导员遴选范围;取消了督导员每欠考核必须到

29、场的限制.(二)扩展培训工种及标准.在第四部分“培训管理”内容中:培训工种由原来22个工种扩展为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及行业发展需新增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不包括特种作业和燃气等其他特殊行业工种.培训标准由原来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职业技能标准增加参照人社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或地方相关职业技能标准.(三)丰京培训形式.在第四部分“培训形式及学时内容中:增加了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四)增加了考核形式,在第五部分考核管理”内容中:实操技能考核除了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外增加了面试考核、成果考核和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管理办法共16条,1个附表.1至4条为目的、定义及职责分工,5至7条为培训机构设立与变更流程,8至12条为培训用!构监督检查原则、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场所师资、培训内容、招生宣传、消防安全,13至14条为培训机构处罚具体情形,15至16条为附则.附表为全省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培训检查问题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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