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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留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的规定为做好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的选留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一、选留条件与优惠政策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愿意并适合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2 .必须是愿意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的免试保送生或达到国家研究生录取线(包括单科和总分)的统考生,或批准破格录取的考生。3 .在同样符合免试推荐或录取的条件下,愿意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可以优先免试推荐或录取。二、选留程序1 .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本单位辅导员编制(200:1)的前提下,于前一年九月底向学工处、人事处同时申报选留保留入学资格本科生担任辅
2、导员计划。人事处、学工处会同研究生部对各院(系)选留计划进行审定,报主管校领导批准。2 .院(系)在选留计划获准后,进行人员选留工作。选留对象可以在本院(系)的学生,也可以是其它院(系)的学生。选留对象确定后,填写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推荐表,报学工处。3 .学工处派专人与选留对象谈话,进行进一步考察,考察合格者,由学生本人填写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担任辅导员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考察不合格者退回原申请单位可另行物色人选。4 .按审批表栏内要求,由有关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学工处、研究生部和学生本人共同签订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担
3、任学生辅导员协议书(一式四份)。三、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和待遇1.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两年,因工作需要延期的需由原协议书各方签订延期协议书(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两年)。5 .在保留入学资格担任辅导员期间,按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保留入学资格人员和辅导员的有关待遇。四、考核凡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必须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者,发给“保留硕士生入学资格本科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合格证书”;凡未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再担任学生辅导员者,学校取消其硕士生入学资格,自行在校外择业,或在政策允许时按本科毕业生参加当年毕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