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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行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实现“双碳”目标不仅是一场能源革命,更是一场划时代的绿色工业革命。面对规模海量的碳市场和严峻的碳减排形势,将碳排放权作为抵押物标的进行授信融资,无疑是绿色金融创新担保方式、丰富碳权交易的重要延伸与补充。因此,充分论证碳权抵押贷款交易中现存问题的应对之策,完善交易流转程序,弥补制度空白,是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有效手段之一。基本情况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是某一单位或集团在具备碳排放权的条件下,将盈余的碳排放权利以单独或结合固定资产集中打包,抵押给中介类金融机构,以此达到资源规划配置与有效融资目的的一种授信模式。交易中,碳排放权出让方大多为企业,接受抵押发放资金的是商
2、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此形成了以政府初次分配、二级市场交易流转完成原始积累,到生产企业以排放凭证进行抵押质押,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继而集合碳排放交易所承担凭证存管及风险处置的流转全过程。我国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发展起步较晚,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下,对碳权抵押贷款的适用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市场环境下,供需层面的对位缺失使碳权抵押贷款在交易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对当前我国碳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适当合理的前瞻性应对思考、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倒逼企业升级转型实现清洁融资生产的多边共赢。存在问题对比其他类碳金融市场产品,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实现模
3、式较为简单,理论上达成条件相对容易,但在实际适用中,定价标准的空白以及风险补偿缺位、专业化程度高等问题仍是阻滞碳权抵押贷款顺利交易的重要因素。一是定价标准不一,缺少统一评估授信体系。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非固定资产类的权利抵押品,其相应的价值评估技术标准尚未明确,业内开展碳权抵押贷款的资产评估系统尚不统一。由于缺少必要的参考借鉴,形成了独立的“一贷一策”授信环境,降低了交易效率,提升了信贷成本,不利于企业获得便利的融资。二是资本供给疲弱,参与意愿不高。当前,金融机构对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办理方法、风险评估等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碳权抵押贷款发放缺少有力信用背书,资本供给意愿不强。另一方
4、面,在以预期碳权收益作为抵押品的模式下,绿色环保项目的技术应用场景和市场份额尚不确定,起步阶段企业推广成本高,影响了碳权抵押贷款在推广使用中的广泛性与普惠性。三是“潮汐效应”明显,风险转移手段补位缺失。“潮汐效应”下的碳排放权交易量往往在临近碳排放履约日前呈现出市场活跃度快速提升、市场交易量明显放大的行为特点。但从我国试点碳资产交易的实际情况看,交易活跃度不高和碳资产价格低迷的境况使商业银行在履约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面临碳权抵押物不良的风险敞口。若手握抵押品的商业银行因为恐慌而选择抛售碳排放权,大规模的碳低价排放权将冲击市场,造成价格进一步下跌,可能形成连锁反应,造成风险的传递扩散。四是专业
5、化门槛高,政策支持引导力度不足。碳权抵押贷款的实现方法、操作模式、业务流程等对于各方参与机构来说仍是一个相对新颖而陌生的领域,高度细分的操作市场又对参与者在人才、技术、法律、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性提出要求。当市场动力不足、市场交易不够活跃时,在缺乏规则性、引导性、界定性的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环境背景下,企业方和银行方因缺乏正确认识而存有疑虑和困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释放,迟滞了碳权抵押贷款的市场化进程,降低了市场交易活力。解决对策针对我国碳权抵押贷款发展中现存的问题,可以考虑结合现有的制度体系以及联合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衔接适配,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和专业优势作用,促进贴合对位。具体可以从
6、四个方面进行管理完善和补充修正。一是挂钩央行评级,建立区域评估授信体系。结合现有的央行信用评级系统,对区域内不同评级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信贷业务出台指导意见,通过划分市场参与主体,尤其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端进行精准管控。一方面,参考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个体信贷结构,借鉴国内外先进碳资产评价估值系统,引导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碳权贷款评估授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细化市场,推动金融机构分类满足不同抵押组合、不同风险评估、不同行业背景下的融资需求,形成多种独具特色的平行业务模式,丰富市场交易类型,同时促进区域内金融机构在碳权授信中的相互借鉴,积累经验。二是实行信贷补贴,延长碳权贷款使
7、用期限。受制于履约日期限限制,碳权抵押贷的借贷期限相对较短,同时在以项目的预期收入作为抵押标的时,项目技术应用场景和市场推广情况的不确定性,往往成了商业银行参与意愿不高、主动性不强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支农支小再贷款、“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成功经验,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考虑以财政贴息或对应减免相应纳税额方式,对商业银行碳权贷款投放初期进行直接或间接补贴,配合适当延长贷款使用期限,使融资企业在碳权履约到期日前不需重新组织替换其他抵押品,避免资产的重复抵押。进一步通过适当补贴与信贷延期,为碳金融项目的落地见效做好较长期限内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推动项目成果转换,提高融资企业抗风险能力,实现银企
8、间资金流转的良性循环。三是完善配套保障,引入三方机构对冲风险。国内碳权抵押贷款起步较晚,长期以来配套风险转移化解手段缺位,成为在授信中的一道障碍。因此,站在激励约束的角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进行补充:首先,选取制定行业内通用碳权贷款风险监测指标,动态监测融资企业对碳权抵押贷款的使用稳定情况,实现对投入项目资金偿还能力的及时精准监控。其次,引入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在增加评估测算主体的同时,保证偿还贷款不利时商业银行将获取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以此实现对碳权抵押贷款投放效果的保险保障。第三,加速碳权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增加碳排放权信贷资产整体打包流转环节,在程序设计上为商业银行提供制度保障。四
9、是加强政策引导,激发银企自主交易活力。建议政府层面加强操作性引导,完善标准流程,对重要节点和关键部分做好监督规范,指导建立碳权贷款专营团队试点,帮助商业银行打造专业化碳权贷款人才队伍,激发碳权贷款业务与传统业务的融合创新。同时以搭建沟通平台方式实现市场信息的互联共通,在提高借贷双方对碳权贷款业务模式和对方状况需求的状况下,激发银企自主交易活力,实现碳权抵押贷款有计划有步骤地市场性推广。随着各级政府和组织对绿色发展、绿色金融愈发关注和重视,绿色信贷细化分支的碳排放抵押贷款将有很大的提升和拓展空间。以市场化为原则,从不同的参与主体出发,合理解决处置我国碳权抵押贷款的现存问题,有助于探索创新科学可复制的经验,发挥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