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科学妥善处置重大事项,推进工作法规范化建设,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基金会章程以及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境外机构(或组织)参与资助的重大活动;和境外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学术交流、组团出国考察等涉外活动;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三)与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四)基金会主要领导、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变更;(五)基金会章程制定、修改;(六)基金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注销登记;(七)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A)造成重大社会影
2、响的事项;(九)发生重大事故;(十)基金会认为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本基金会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报告基金会理事会:(一)涉及基金会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二)基金会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大公益项目等事项;(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认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四条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一)基金会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活动时,要提前书面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合作活动情况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同级民政部门;(二)境外机构(或组织)参与资助的重大活动;和境外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学术交流、组团出国考察等涉外活动主要报告内容:名称、宗旨、目的;重大事项涉及主办单位(含国外单位或组织)、承办单位
3、、协助单位、实施时间、地点、对象;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涉及人员、资金等;(S)其他重大事项的主要报告内容: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目前状况、基金会措施等。第五条报告程序:(一)未涉及境外机构(或组织)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同意通过后执行;(二)涉及境外境外机构(或组织)的重大事项,须先向相关部门申报批准,批准后组织实施;(S)涉及境外境外机构(或组织)的重大事项,获得批准后,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四)涉及境外机构(或组织)的重大事项,须先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并在1周内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六条纪律与监督:(一)基金会承办大型论坛报告会,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二)抓控网络重大事项监督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凡未按规定报告的,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四)基金会监事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第七条基金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归档规范保管。本制度自2022年11月起施行,由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