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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条例总贝I为了促进我院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快专业建设步伐,逐步改善专业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章专业建设第一条学院专业建设以我国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为根本,以国家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目录为依据,结合学院办学条件、学科和师资条件的实际,以就业市场为导向,着眼于与国际接轨,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建设包括增设新专业、建设完善现有专业。第二条学院按照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高各
2、专业的办学条件和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第三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创造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第四条学院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学院专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加大投入,不断增加专业建设经费。第五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各专业的建设规划,并填写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含办学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和图书资料建设等)和分年度执行计划。专业建设规划一定要科学、合理、规范,并切实可行。第六条教务处组织对各专业的建设规划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论证的专业建设规划
3、是学院专业建设的执行依据。第七条对学院有一定传统的老专业,各教学单位要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改革,使专业保持旺盛的活力,衍生出新的学科专业,带动新专业的建设。第二章新专业设置第八条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状况,本着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在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的中长期专业新设规划和年度新增专业计划。学院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势力和办学条件,在学院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制定本学院的专业新设规划。第九条新专业的设置要确立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专业建设的任务和发展方向,要确立把社会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放在首位,与学科建设统一进行,合理利用学院现有的教育资源,一般按专
4、业群方式组建,着眼未来,形成和体现学院的特色。第十条新专业的设置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要求和专业设置原则;要有较稳定的市场需求;要有科学的设置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原则上学院各教学单位每年可申报新增设1-2个专业。第十一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新设规划,提前做好拟新增设专业的师资培养、课程建设、专业调研等各项工作。即要有稳定的、便于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有相关专业的支撑;能配备完成教学计划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备;具备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和设置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第十二条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创造条件新设专业,并根据学院的
5、财力状况,每年拨出专款用于新设专业的考察与论证工作。第十三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拟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送交学院教务处。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新设专业申请表、专业教学计划、论证报告(含人才需求信息、专业办学条件等)、师资情况等。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30日前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和评审,并由学院院务会确定后,按规定送交审查。第三章重点建设专业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确定若干个重点专业,进行重点投入和建设,确保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第十五条学院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申报重点建设专业,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专业的申报办法暂时按重点专业申报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学院每年从专业建设经费中划出部分经费,用于重点建设专业的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等。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经批准新增设专业可以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先申请专项经费进行初期建设,然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新设专业的办学初期建设计划的制定可参照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第十八条专业建设评估按照专业建设评估相关指标体系进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