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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引导校园舆论、牢固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或学院内各部门、各组织名义建设并依托学院、职能部门、院内社团组织进行网络信息发布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APP客户端等。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院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职能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院内团体组织民主
2、商议后将负责人名单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及时报备,落实新媒体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舆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第四条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协同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研究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对学院新媒体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第五条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运营的平台完善备案资料,落实平台运营责任;新增平台建设须在平台创建之日起7日内,填写学院新媒体平台登记备案表,由平台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平台账号、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
3、方式发生变更,运营方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学院职能部门所辖下属组织和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职能部门、个人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申请备案。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申请上报学院党委中心组,由中心组会议商讨新增事宜,会议通过的的新媒体平台,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备案事项。第六条学院新媒体平台统一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直接管理。院内职能部门(包括二级学院)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职能部门(包括二级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职能部门所辖组织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未经学院授权,除学院职能部门以外,任何
4、组织和个人不得创建以学院名(全称、简称)、学院名加职能部门(全称、简称)命名的微博、微信、讨论群、交流群等平台。经学院授权通过,由师生员工个人创建运营,名称中包含学院名称信息,传播内容涉及学院工作事务、校园生活的各类新媒体平台为四级平台,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系部基层党组织管理。同时,根据平台成员归属或业务归属,归口相应院系或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第七条学院党政办公室对一、二级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和随机抽查制度。未通过审核的新媒体平台应予以关停;日常随机抽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媒体平台,学院党政办公室可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对平台进行限期整改、关停等处理。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对三、四级新媒体平台进
5、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媒体平台,要及时报告学院党政办公室,并对新媒体平台创建人(管理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责令整改、勒令解散等处理措施。第九条处于整改期的新媒体平台,不得对外发布任何信息。被勒令解散的新媒体平台,应立即停止一切运营活动,7日内解散新媒体平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章运营机制第十条在学院加大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创新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方式,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受众,并与学院实际工作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注重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一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第十二
6、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部门平台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个人平台实行“谁发布谁负责、谁创建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发布违法、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广告,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严禁利用新媒体平台制造损害学院声誉,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三条建立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学院各新媒体平台应该及时转发学院重大政策、动态和新闻,共同做好学院传播工作。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时,各平台应按照学院官方确认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各平台
7、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及其职能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要建立完善的舆论引导制度、群规群约,引导成员理性发言,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新媒体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院、个人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告。第十五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平台,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第十六条学院图文信息中心须做好数据网络安全监管、防灾备份工作。杜绝学院关键数据资料外泄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第十七条学院将新媒体管理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为新媒体工作提供经费和人力支持。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