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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既保障需求,又最大限度地改善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进一步提高砂石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8595号)、市县级砂石士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意见(黑自然资发2019173号)和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2019-797)、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2、(黑政发【2016】1号),黑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黑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编制黑河市爱辉区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嫩江市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五大连池市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逊克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北安市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黑河市统筹安排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基期为2018年,规划期为20期2025年。一、开发现状与供需形势(一)砂石土资源分布我市砂
3、石土资源种类不多,主要有建筑用花岗岩、玄武岩、建筑用砂等矿产。(二)供需形势分析未来五年内,黑河市将以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蓝图,国民经济将继续快速稳步增长,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用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需求会逐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对砂石土等建筑用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有大规模增长,规划要鼓励加大新型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砂石土矿产资源需求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当前,黑河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转变开发利用方式难度加大,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民生责任重大,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任务迫切,一系
4、列问题要求对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的限制越发严格;近年来,国家提倡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未来将会对砂石土矿产资源需求产生一定影响,黑河市建筑用砂石土资源仍将处于刚性需求阶段。规划期内,主要从满足黑河市辖内自身发展建设需求的角度出发,在城乡建设方面,加强公路、铁路网络建设,提高公路、铁路等级水平,建设高标准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落实“创新、协调、生态、开放、共享”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
5、进自然资源绿色发展,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建设需求和群众利益的矛盾,着力推动砂石土矿产资源“控总量、优布局、调结构、提规模、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城区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强化资源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严
6、格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指导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和技术改造,加速提升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完善矿业权交易机制,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环境,强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增强资源开发主体竞争力,促进资源基地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开发利用。坚持资源管理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坚持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建立矿产开发负面清单和准入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完善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切实提高资源宏观管理能
7、力和服务水平。(三)规划目标结构布局优化合理。建筑用砂资源的开发均在非季节性河流内,故本规划各项指标仅针对建筑用砂石土资源进行规划,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坚决避让禁止开采区及“三线两区”,根据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辐射范围,科学指导采矿权设置,实现资源基地化、规模化开采。资源利用节约高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镇建设相协调,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逐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到2025年,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98%,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
8、营管理,推动生产矿山改造升级,建设成为绿色矿山或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25年,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监管执法体系,切实做到矿山“边生产、边治理”,到2025年,矿区绿化覆盖率可绿化面积的100%。三、砂石土开发利用与保护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砂石土资源赋存区域、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等因素为基础,全面理清黑河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地、历史文物古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河流和道路两侧安全距离等生态敏感区分布,坚决避让生态红线区域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区域,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布
9、局允许开采规划区块、备选开采区,科学指导采矿权设置。(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砂石矿产的需求量关乎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黑河市地区砂石矿产资源分布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规划期对全区砂石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实行有效调控,促进黑河地区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优化开采布局与黑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做好充分衔接,为有序引导黑河地区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和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城镇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划定禁止开采区、允许开采规划区块及备选开采区。
10、1、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为完全的生态保护区、城乡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现状为耕地的一般农地区,以及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省道、旅游公路、河流湖泊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居民地30Om范围内。2、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即禁止开采区外,适宜进行砂石土资源开采的区域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置数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开发利用水平要求等规划准入条件;允许开采区内达不到规划准入条件的现有采矿区必须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采矿权延续或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3、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内,
11、资源集中、开采条件优良、产业布局集聚、规划与生态条件允许的区域,划定为集中开采区,强化对砂石土资源的节约规模化开采。4、备选开采区为满足未来一些重要工程预期用建筑砂石土矿需求而划定的拟开采区域。依据规划期内重大工程规划部署,按照不触碰禁止开采界线、选择合理运输半径、科学制定修复方向的要求,规划期内根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划定砂石土备选开采区。(三)采矿权设置区划1、开采规划区块的确定细化落实本轮规划设置的开采规划区块,统筹划定我区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一并落实。2、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开采规划区块可根据占用资源量设置采矿权数量、开采矿种,最低开采规
12、模等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新设矿山不得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已有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可通过扩大矿区范围或扩大开采规模等措施达到标准。区块内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征求环保、林业、安监、水利、旅游等部门意见,科学设置开采范围。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按照规划设定的开采范围、生产规模等要求实施,引导和支持优秀企业进驻;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到绿色、环保、节约生产,大中型矿山的开发要符合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的要求。(四)开采准入条件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合理引导矿山的开发利用。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现有
13、矿山开采规模应限期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应限期达到矿山最低设计开采规模;因剩余资源不足,矿区范围限制不能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现有矿山,到期后应按有关要求有序退出。生态环境保护。砂石土矿山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提交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备案或批文及保护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缴纳不得低于治理费用的基金。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工作,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IOO%。矿山开采技术。加强生产粉尘和运输扬尘污染洽理。采取喷淋、洒水、加设除尘装置、封闭、覆盖等降尘措施,减少
14、开采过程中粉尘的无限制排放。到2025年,所有砂石土矿山粉尘污染治理达标。加强噪声的控制,通过消声、减震、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严格废水管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对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手续时,必须提供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露天开采矿山规定矿区范围时需要充分考虑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满足分台阶(分层)开采和安全开采需要矿山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使用机械铲装作业等生产工艺;按要求排土排废,落实边坡安全措施矿山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15、持证上岗。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严禁在生态红线安全控制区、公益林、耕地边界、城镇边界范围内以及高速公路、高铁、国道、旅游公路、河流、湖泊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居民地300米内设置采矿权,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五)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在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化的地质矿产监控中心,对全区建筑用砂石土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远程监控。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与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及
16、治理恢复情况,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制定政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要求,矿山企业在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存入到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情况。基金有企业自主使用,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专项用于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矿山企业的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须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
17、公示系统。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化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不予审批新的采矿许可或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手续,不予审批新的建设用地。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站、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
18、戒提供信息,并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由人民法院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引导矿山企业将采矿场治理与修复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合力,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交由专业机构完成,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四、
19、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一)建议开展的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作,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生产矿山:现有生产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安排的任务和时序,及时开展边坡修整、边坡管护,地面清理平整、进行覆土和植被绿化,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改善
20、生态环境条件,确保不欠新帐。现有采矿权办理延续或变更时,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中重点内容同于改扩建矿山。矿山生产中要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并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及治理恢复情况。对即将闭坑的矿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采矿权人制定矿山闭坑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原则是先治理、后闭坑,不欠新帐。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要限期对采矿造成的土地破坏、植被破坏等问题做好“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要对采矿遗留的采坑工程进行封闭或填实,恢复到安全状态,要对采矿造成的地
21、质灾害、地下水系统、水环境的破坏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采矿权人完成治理恢复任务后,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闭坑。五、规划与实施管理(一)明确规划定位明确规划重要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修编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重点对资源利用效率、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规划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三)完善评估与调整机制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实施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主要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此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砂石土资源专项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逐步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形成一张图管理,加强砂石土资源规划数据库在砂石土资源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核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