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升规纳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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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升规纳统工作方案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升规纳统是对企业培育、成长、入库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及动力。为持续壮大“四上”企业规模和总量,稳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要把月度新增纳统作为重中之重,早摸排,快培育,争取月月有新增,对经济增长形成高效拉动。二、工作目标建

2、立“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分类培育、统计部门指导纳统”的工作体系,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实时监测企业成长情况,精准培育,制定纳统计划;要重点关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成长,达到标准、符合纳统要求的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三、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纳统标准对全县未纳统企业进行合理分层、分类培育,负责做好政策推送、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等工作,特别是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到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统计局负责升规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各镇(街道)、经济

3、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企业季度监测工作通报机制,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I,确保全县升规纳统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定期将审批的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送给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分类培育纳统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在全县登记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在全县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4、8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名单,提供报告期内各行业营业收入达到纳统规模80%及以上的企业名单(含企业具体营业收入数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做好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驾驶员培训业、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法人单位

5、;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县商务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16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做好贸易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法人单位;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

6、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法人单位;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表演服务、体校及体育培训、体育设备和用品出租等行业法人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行业法人单位。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会计行业法人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

7、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旅游业等行业法人单位。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研究和实验发展类、科技中介、创业空间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所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婚姻中介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负责提供登记单位详细信息。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行业法人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

8、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兽医服务业、农牧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租赁等行业法人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务管理业法人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管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的渔业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开展水产市场单位主体纳统工作。县邮政公司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

9、上的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提供的“准四上”单位清单按要求报统计部门,并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每季度结束后次月中旬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升规纳统工作正常开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升规纳统专项工作。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升规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二)强化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管

10、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企业纳统激励政策,协调解决纳统中存在的问题。县统计局做好具体纳统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I,及时调度、反馈纳统工作进展情况。(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奖励政策、纳统流程,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县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会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纳统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11、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附件:1.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职责2. “升规纳统”明白纸附件1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职责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副县长)(副县长)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渔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税务局、

12、县邮政公司。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升规纳统工作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1 .定期召开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在企业成长、培育和纳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 .通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的升规纳统单位数量,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3 .研究分析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及解决办法。4 .研究完善扶持培育企业的政策和升规纳统工作激励奖励政策。5 .推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升规纳统试点工作。附件2“升规纳统”明白纸一、什么是“升规纳统”所谓“升规纳统”,通俗讲就是“将达到

13、规模统计标准的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即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先入库、后出数”。二、各类单位“升规纳统”条件及所需材料(一)纳统类型及申报时间。纳统主要类型:新开业(投产)企业和“小升规”企业。1 .新开业(投产)企业:可在月度和年度申报纳统;2 .“小升规”企业:只在年度申报纳统。关于对新开业(投产)企业的特殊说明:新开业(投产)企业指上年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或新投产的企业。(二)各专业纳统所需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1 .工业企业。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的利润表复

14、印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俵一);(3)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和生产加工现场设备的照片;(4)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或工信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5)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信息表。2 .批发和零售企业。标准:(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申报表的可提供补充材料。3 .住宿和餐饮企业。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

15、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申报表的可提供补充材料。4 .服务业企业。标准:(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俵一)O5 .建筑业企业。标准: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 .房地产开发企业。标准: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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