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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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连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

2、(2016-2017年)(苏办发(2016J14号)的要求,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监管,建立如下监管联单制度: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避免船舶污染物对环境污染。(二)工作目标。2018年起,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以及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环保、城建、城管、渔政渔港监督等部门联合监管制度。二、建立联单制度,实现有效监督(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涉及非渔船污染物接收作业的,沿海港口及海河联运区港口船舶污染

3、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作业地海事管理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作业地地方海事部门和内河港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涉及渔用污染物接收作业的,接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地海洋渔业部门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后,应按照规定向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船舶应将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使用完毕的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分别在船上至少保存3年、2年。涉及非渔船污染物接收作业的,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向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报送污染物接收情况统计表;涉及渔船污染物接收作业的,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向海洋渔业部门每月报送污染物接收情

4、况统计表。(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运行流程每转移一次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中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污染物转运单位应按照联单内容对污染物核实验收,当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转运污染物。污染物转运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中船舶污染物转运单位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联单第一联副联由污染物接收单位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填写为作废,联单第一、二、三、六、七、八联交由转运单位随污染物转移运行。污染物转运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鼎舶污染物安全运送至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污染物处置单位应按照联单内容对污染物核实验收,当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

5、,有权拒绝处置污染物,并及时向所在地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报告,通知污染物接收单位。污染物处置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中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接收单位应当与转运、处理单位签订有偿协议。污染物处置单位留存联单第三联,将第二联交给污染物转运单位,并在10日内将第一、八联交给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月底将第六、七联报所在地城乡是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污染物接收单位接到联单后每月底将第八联报所在地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三)船舶含油污水和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运行流程每转移一次船舶含油污水和化学品洗舱水,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中船舶污染物接

6、收单位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污染物转运单位应按照联单内容对污染物核实险收,当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转运污染物。污染物转运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中船舶污染物转运单位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联单第一联副联由污染物接收单位自留存档,第六联填写为作废,联单第一、二、三、四、五、八联交由转运单位随污染物转移运行。污染物转运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鼎舶污染物安全运送至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污染物处置单位应按照联单内容对污染物核实验收,当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处置污染物,并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通知污染物接收单位。污染物处置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中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污染物处置

7、单位留存联单第三联,将第二联交给污染物转运单位,并在10日内将第一、四、八联交给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月底将第五联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接收单位接到联单后将第四联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将第八联报所在地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三、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监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环保、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海事、海洋渔业、港口、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一)部门工作职贵环保部门负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会同交通运输、港口、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对联单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环保督查和检查。城建部门负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船舶生活垃圾转

8、运、处置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船舶污染物送交上岸的监督管理。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沿海港口及海河联运区港口船舶污染物送交上岸的监督管理。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船舶污染物排放、送交的监督管理。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渔船污染物送交的监督管理。(二)实施联合监管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联合监管机制运行保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和查处非法接收旃舶污染物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接收单位和个人,对联单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制度阶段性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形成高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联动

9、、监管机制。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要求,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多方联动、协同共享、有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区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探索建立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的公共运行机制,以及含油污水和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处置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加大船舶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研讨和交流活动,推广经验,宣传成果,形成船舶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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