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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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府办(2019)190号)进行修订完善,编制了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与进展1、修订背景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常态治理和短期应急相结合的思路,本市自2016年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现行预案为2019年修订实施版本。2022年1

2、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要求,“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并明确了重点区域具体的预警启动修订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评估应急减排方案,对现行预案进行修订,主要调整了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启动标准、优化了部分应急措施等,在实现最大化减排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

3、的影响。本预案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了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大气办(2023)7号)相关要求,同时也参考了2020年以来多个省份和地市已公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于2024年6月编制形成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二、修订依据1、国家文件要求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中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应对效果评估、应急预案修订以及区域应急联动等进一步明确了要求。2、省级预案修订新内容江苏省重污染天气

4、应急预案(苏大气办(2023)7号)根据国家要求及全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对预警预报、会商研判等工作和部门职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结合企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优化了各类应急响应措施。3、市级预案修订的思路一是根据国家文件、省级预案的新要求对我市预案进行完善;二是根据近年来开展的企业绩效评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排污许可等工作,对预案原有的类似工作内容重新规定和确认;三是优化完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对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三、修订主要内容(一)修订原则1 .上下衔接,区域协同。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预警启动标准,与周边区域协同应急联动。2 .统筹系统,科学治污

5、。重点要求排放强度大的涉气企业采取措施;建立涉及保障民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3 .绩效管理,精准治污。固化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应对机制,绩效评级先进的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二)优化调整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大气办(2023)7号)的要求执行,预警划分等级依然为三个等级,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1 .黄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区域内SCh小时浓度达到5(X)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修改

6、为“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或连续两日AQI15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 .橙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D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区域内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修改为“经监测预测,连续两日AQI200,或连续三日AQI15(),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 .红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1.)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24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D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区域内

7、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修改为“经监测预测,连续三日AQI2(X),且日AQI3(X);或接到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4 .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机制,明确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踌”。(三)完善应急工作组职责与工作内容对照省级预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其他城市应急预案责任清单,修改完善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责内容。(四)突出精准、科学差异化管控措施根据省级预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明确绩效分级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III级、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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