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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内勤管理制度一、物品采购。所有办公用品和政府采购财产,必须请示镇长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并经镇政府会计、秘书和具体使用管理人员共同清点签字后方可报销。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领取,由会计负责,领取人必须签字,并登记造册,每季度核对一次。二、材料打印。公文材料原则上一律在镇政府文印室打印,个别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者,必须请示镇长,并由经办人注明有关内容,每季度核销一次。三、财产管理。各办公室财产必须一一登记造册,凡调离或更换办公室者,必须经镇政府会计核实清点后,方可办理调离或更换手续。凡经济、财产手续不清者,不得办理有关调离手续。四、食堂管理。机关食堂必须从严管理,全力为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服务和
2、伙食生活。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由镇长安排,分管领导签字,实行定期结ArZr-舁。五、公务接待。凡需政府接待的,镇长不在单位时,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汇报镇长同意后,根据安排负责接待。接待时必须注明来人单位、事由、人数及接待费用。六、公务用车。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及时保证公务用车。其他干部有特殊情况者,需请示镇长同意后方可用车。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事先汇报镇长。未经调度安排,杜绝私自出车。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者,先由相关干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租车签批单,经镇长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租用,实行单趟单销,被租用车辆的司机一周内凭此单报销租车费用。七、机关卫生。卫生清洁人员每天早上8:OO前全部打扫结束,并要做到全天候保洁,确保有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如遇大雪天气,职工集体划片打扫。干部职工自觉做好环境卫生、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八、门卫停车。正常上班期间,机关大门一般早上7:00开门,晚上11:00锁门。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镇政府,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镇政府院内原则上夜间不准停放非镇上工作人员的机动车辆。北楼楼道、门厅不得停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