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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贸易粮平台交易合作协议甲方: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乙方:为有效预防贸易粮交易环节廉政风险,推动国有企业贸易粮线上交易,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国有粮食全流程监管工作,双方就乙方开展的贸易粮业务进入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工作模式1.乙方开展的贸易粮业务委托甲方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2.为确保国有交易资金封闭运行,乙方开展的贸易粮交易销售资金全部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统一结算。二、合作期限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工作内容与分工开展贸易粮线上交易的模式主要包括竞价销售、挂牌交易等。甲方负责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及乌鲁木齐国
2、家粮食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交易公告,并按需在其他省交易中心官网同步转发,甲方还会根据标的区域和历史成交信息,给重点会员发送信息等方式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办理报名、交易、出入金、交割等平台业务,负责交割、商务及资金结算的复审工作;对乙方交易平台基本操作进行指导。乙方可直接作为交易委托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所属公司作为交易委托方。交易委托方须在交易前3日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交易委托书、交易清单、质检报告(质检报告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也可自行出具,所检项目必须符合我区粮食销售出库必检项目要求),须注明交易方式、粮食的产地、品种、数量、质量指标、生产年度、出库期限、交货地点、保证金金额、交易底
3、价、出库费用等内容,并合理安排每批标的数量和履约时间,确保具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出库的能力,若乙方的交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材料虚假问题,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四、权利和义务1.根据交易规则,乙方必须保证对委托交易的贸易粮具备完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甲方对乙方开展的贸易粮线上交易业务委托合同进行合规性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委托内容予以指导纠错。2 .交易公告以甲方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为准,乙方可以以转发形式发布,为防止转发过程中出现差错,涉及到商务处理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版本为处理依据。3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开展本协议规定业务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交易操作培训,并支持乙方
4、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交易业务延伸产业链服务工作。4 .乙方可向甲方反映其交易业务上的正当需求和意见,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为乙方及其委托交易合同的中标会员提供其所需的融资渠道、培训及信息等服务。五、交易费用管理1 .对于乙方或其指定的所属公司委托交易的贸易粮,甲方免收其交易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或其指定的所属公司承诺与中标方承担对等的履约责任。2 .对于乙方或其指定的所属公司委托交易的贸易粮,甲方免收买卖双方自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的交易手续费,2年后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六、协议期限、解除和终止(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二)双方有违反以下约定情形之一的,受损方有权解除
5、协议,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责。(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受损方为实现相应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和诉讼费,赔偿金,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甲方设立的交易公告或交易专场参数与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不符,造成乙方贸易粮经营损失的;3 .甲方执行国家平台交易资金监管管理规定不严,给乙方交易资金带来安全风险或存在其他违反平台交易规定的行为;4 .乙方在开展交易业务时,不服从甲方管理、超出甲方委托作业、不遵守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行为。(三)本协议期限内,因相关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适宜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七、其它事项1.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商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