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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四、代持股权的转让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价格以及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每口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代持股权的费用1、乙方为无偿
2、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锄用也由甲方承担。六、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而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八、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4、,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
5、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3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
6、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1.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权2.1代持的股权将在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2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的法定
7、代表人职务,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卸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要求乙方卸任时,乙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权收益权利3.1 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可分配净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
8、,包括参加股东会、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所代持的股权。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真实意愿。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7.1 自代持股权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口起的【三】年。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
9、续。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7.5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回代持股权。7.6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八、保密义务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
10、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委托引发的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十、其他10.1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的股东会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签字):甲方(签字):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长泰托人):经双方t办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直,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内容1.1 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甲方出资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 甲方至托乙方
11、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蜃记名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蜃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倭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方式2.1 在优持股权期间,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2 甲方有权题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权购还甲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当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有)、股东表决权等: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替记。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股东权益。第三条股权收J1.3.1甲方作为隐名般东是公司股权的实
12、除所有人,享有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F艮于股息、红利等。3.2如公司在股权代持期间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注销,经清算行公司有例余财产的,该财产由甲方所有。3.3如乙方代甲方妆取3.1、3.2约定之收益、财产,应在收到该收益、财产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逾期不交付的,向甲方按同期艰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第四条Jtt权的处分4.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婿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4.2甲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能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无条件同意并对
13、此提供必要的林助及便利。第五条公司管理与决配5.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经营管理公3。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表决。5.2公司沛算、注销、增资犷股等更大决策,乙方表决、签署文件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第六条知情权与I1.督6.1 甲方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决疑等。6.2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称议对乙方不适当履行的受托行为进行女督和刎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连的责任7.1 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违反本那议或不适当屣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搅失的,向甲方赔卷所有直接和间接授失。7.2
14、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款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合法财产即时申请解封。7.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转让股枚的,转让所得也甲方所有,转让价款不足以弥补桢失的,按报失赔偿。同时乙方向甲方承也转让价款的违约金。第八条保青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卧议屐行过程中所获知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逢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桢失的.应帖偿对方相应损失。第九条议J解决和其他9.1 双方在称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两,协商不成向代持股权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9.2 本称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盅章后生效。9.3 3t办议未尽事宜,双
15、方可以附件或签订补充林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呼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女托人):乙方(受委托人):日期:日期:股权代持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I可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卜荷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臼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
16、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
17、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分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而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
18、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邑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杏甲方利益的行为。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井承诺聘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下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元。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林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
19、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聘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事项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股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