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食堂承包合同》电子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内部食堂承包合同》电子版.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企业内部食堂承包合同电子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企业内部食堂的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企业内部食堂。(二)项目地点:位于,产权性质:(三)项目规模:食堂,包括餐厅和后厨。(四)项目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曰,合同期满前日,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续约年。第三条承包费用(一)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
2、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大写圆)。(二)支付时间:每月日前向甲方全额缴纳当月的承包费用。(三)乙方需缴纳人民币万元整作为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四)乙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账/支票/汇票(选择请打J”)的方式付款。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五)本合同项下与食堂经营、使用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乙/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餐费结算(一)食堂内,食堂项目以刷卡的形式消费,甲方为员工提供每人每餐元的标准。员工餐卡内存款,由甲方按每位员工每月工作天数,人员就餐数量及吃饭次数乘以餐数
3、,将数额打入卡中。(二)食堂统一安装刷卡系统,凭员工就餐卡刷卡消费,乙方不得收取现金。(三)餐费按照实际刷卡数额计算,每天一账期,每月结算次。(四)结算方式:由甲方每月日前以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餐费。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五)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日内应当向甲方出具正规全额税务发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按约定提供合同约定的场地给乙方经营食堂。(二)提供食堂的经营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费用。(三)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四)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五)负责对乙方经营
4、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承诺:根据国家及市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已合法取得经营、管理食堂的全部资质。(二)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等人员为乙方所属,所产生的任何与食堂人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S)负责食堂的治安、安全、防火。(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不予退还。)(四)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有效整改纠正。(五)食堂仅面向甲方及甲方员工服务,不得面向第三方。(六)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
5、所有资产完好且未有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七)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第七条违约条款(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二)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提供租赁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
6、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七)因乙方原因造成就餐人员就餐后身体不适、食物中毒的,经国家权威机关鉴定确定为乙方责任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圆)的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二)
7、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8、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通知和送达(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
9、、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
11、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传真或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其他约定:。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