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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镇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工作简报、工作专报、工作通报、网络发布的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信息。第三条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坚持快、准、实原则,力求做到及时、准确、可靠。涉密信息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第二章工作简报第四条镇林长制办公室和镇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将重要林长制工作举措、动态、进展成效和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县林长制办公室。第五条镇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和筛选后,以林长制办公室简报林长制工作专刊形式,报送镇总林长、副总林长,镇政府;印发镇林长制
2、责任单位,村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第三章工作专报第六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和镇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镇总林长、副总林长或镇级林长和县有关部门批办事项办理情况,林长制工作中重大突发性事件,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系统性、建议性重要信息,媒体反映的涉及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舆情,以及其他专报事项,第一时间整理报送镇林长制办公室。第七条镇林长制办公室对专报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后,以林长制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镇总林长、副总林长或镇级林长,并印发相关单位。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第四章工作通报第八条主要通报镇林长制责任单位和村林长对镇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年度
3、目标完成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惩和责任追究等。第九条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以林长制镇级会议、公文以及林长制办公室简报林长制工作专刊等形式进行通报。第五章网络发布第十条镇林长制办公室根据村林长制办公室和镇林长制责任单位报送的信息,在认真筛选、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程序在人民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县林长制办公室信息调度要求,按程序规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第十二条镇林长制办公室每半年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报告。第十三条镇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内容。第十四条对因信息报送工作失误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