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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关键岗位轮换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轮换,是指局党组通过任免、调任、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本局股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重点是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出纳、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负责相关业务关键环节的干部。第三条:干部岗位轮换必须从有利于工作、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要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要坚持个
2、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第四条:岗位轮换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第五条:轮岗交流的对象为下列人员:(一)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原则上要进行岗位轮换。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经局党组研究,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时间;(二)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需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经局党组研究,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时间;(三)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岗位轮换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缩短轮岗交流期限:(一)需要重点培养的;(二)已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3、的,可不交流或暂缓轮换:(一)临近办理退休手续或提任、任职不足2年的;(二)同一科室(单位)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换。其中一人已安排轮换的,另一人可暂缓。第八条:轮岗交流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党组根据各干部、各岗位任职时长等具体情况,酝酿轮换初步意见;(二)办公室根据党组意见,草拟干部关键岗位轮换具体方案,报局党组审定;(三)分管人事工作领导与拟轮换人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四)轮换人员做好工作、财、物交接。股级干部轮换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第九条:工作纪律:(一)关键岗位轮换必须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二)轮换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三)轮换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交接手续。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上级有关法规、制度、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