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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反对“四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依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公务接待”是指校内各单位在请示汇报、检查指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中需要发生的接待工作。“公务接待经费”指上述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第三条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原则:依法依规、务实节俭、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无公函(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和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
2、待。第五条建立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须填写审批表(附件2),分级授权审批。各部门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学校重大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专款专用。第七条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申报,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校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国际或境外公务接待经费由国际事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申报。第八条预算执行需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经费及经济收入分配的绩效经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自行审批。第九条建
3、立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清单制度。各单位需建立接待记录台账,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附件3)。各单位应保管好台账和审批单,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检查。第十条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合法票据、公函和接待清单;出访报销需提供出访公函和合法票据。凭证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报销。第十一条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情况和费用按年度向校教代会通报,接受监督。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接待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严格公务出访接待管理。校级公务出访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
4、划办公室)拟定计划,报校领导批准后,以公函形式通知拟访单位。要科学安排和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原则上同一出访活动,参加的校领导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职能部门人员应尽量精简。第十四条校领导率队出访费用原则上由学校自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餐饮的安排严格遵守国内差旅、会议标准,不安排头等舱、套房、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品馈赠。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参照执行。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办公厅和办公厅有关标准执行,一般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或宴请。工作餐标准为人均90元以内/天,宴请标准为人均150元以内/次。第十六条工作餐和宴请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锦怡园餐厅,如确因工作
5、需要在校外安排用餐,应在定点或协议酒店,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校内各单位内部不得自行或相互宴请。第十七条工作餐提倡节俭,杜绝浪费。以普通菜肴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酒水,不提供香烟。工作日中午用餐不饮酒。校级公务接待用餐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签单。各单位公务用餐,需指定一人审核并报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备案。第十八条公务接待住宿,优先安排在校内锦怡园宾馆。如需安排到校外的,应在定点或协议酒店。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第十九条住宿
6、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房。客人房间不得额外配鲜花、果盘和洗漱用品。第二十条公务接待用车以“便捷高效”为原则,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公务用车需指定一人审核并报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备案。签单需注明时间、行程、使用车辆、事由。第二十一条公务接待不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在校内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过分宣传,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第二十二条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接待、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参加各种礼仪庆典和社会活动。举办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和其他交流活动中,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第二十三条公务接待中确需与外单位交换纪念品的,原则采用学生作品或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纪念品,不得购买或定制高档礼品。第二十四条外事接待工作应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参照上述各项接待规定和标准。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