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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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整体工作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并形成纪要。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六)研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A)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

3、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七条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4、,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第十条涉及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干部任免、先进评选等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类议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要由

5、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形成纪要。会议纪要应由党委书记、院长共同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情况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第十六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由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阅。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决定的,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第六章决议执行第十八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委书记、院长对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第十九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党委书记或院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党委书记或院长应尽快安排复议,但在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由XX学院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细则XXXX年io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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