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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教育厅会议费管理办法、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召开会议时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三条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经费预算。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四条根据学院实际,将会议类型分为如下类型管理:(一)校内会议:学院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一般不安排会议经费预
2、算。(二)学院举办有省内外专家(单位)参与的专题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项目组在年初提出,报分管领导批准,最终由学院预算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列入年初预算,并按腾冲市政府三类会议标准执行。(三)承办外单位会议:承办大学、市等上级部门的会议,按照上级部门的委托计划(或会议通知)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须提前将委托方提供的、经批准的会议议题、会议方案、会议经费预算等资料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第五条学院会议实行计划编报,年初预算,分级审批制度。各类会议凡涉及经费支出的,须由主办部门填制学院会议及经费预算审批表(附件),并经综合办审核,会议经费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部门的院领导审批,会议预算经
3、费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在履行完以上审批程序后,须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会议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在履行完以上审批程序后,报院长审批。预算经费超过5万元的,须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第六条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一般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能通过电话、网络、视频、部门协调、发文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召开会议。第七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尽量降低参会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第八条各类会议首选校内场所安排,参会人员全部为校内人员的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确需在院外召开的,须经分管综合办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
4、方可举办。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和豪华宾馆饭店举办会议。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第三章会议费报销第九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其中:会议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业务考察、工作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相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第十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29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其他费用2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第十一条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
5、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第十二条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取的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收取的费用列“其他收入”科目。第十三条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学校给予报销。第十四条会议举办者根据需要,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和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
6、位代办会议的,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第十六条主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及经费预算审批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总务部(财务)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第十七条会议费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支付,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审计、总务部(财务)等部门应对学院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情况;(二)会议经费报销、支付情况;(S
7、)会期、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四)向下属机构、单位或地方企业转嫁、摊派会议经费情况;(五)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十九条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批准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三)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总务部(财务)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如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总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