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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分制副修条例为了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培养的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修订本条例。一、专业及学分要求副修专业的选择范围可为我院所开设的所有专业。副修专业(除英语、日语专业外)设置的课程一般为该专业教学计划中专业必修课程,总学分25学分,课程至少8门,其中至少5门以上为该专业学位课程。副修专业与主修专业选读课程不可重复。二、课程授课形式英语和日语两个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单独制订副修专业教学计划,利用晚上、双休日开班授课,开班人数不少于20人。其余专业都通过网上选课随班听课。三、申请条件和时间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入学时所录取专业)的同时,可根据个
2、人志趣和主客观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和选课可能性)选读某一副修专业。学生在每学期选课开放时段内,通过网上选课方式申请修读副修课程。如因修读副修专业而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若一学期有2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副修资格。四、证书发放选读副修专业与副修单科课程相结合,学生每修完一门副修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可于下一学期第八周至教务处申请获得副修单科合格证书,累计修满副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可申请获得学院副修专业证书。五、学分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仍以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其在副修专业所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不可作为主修专业应完成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六、学习年限学生如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4年)内不能完成副修专业学习计划,可以在弹性学习年限(8年)内继续完成副修专业学习计划。七、修读费用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学分学费标准缴纳学习费用(具体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八、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院学分制副修条例(修订)*号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