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院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校园内承租商户逐年增加,为规范校园内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学院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1、校内营业性摊点、场所的开业审批及日常管理由校后勤集团负责,开业必须经校保卫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2、校内各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性质必须经过校后勤集团主管部门审核并登记备案,符合要求才可经营,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扩大营业范围或更改经营性质,如有变更,必须在后勤集团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3、经营期间,各经营、服务网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经营,发现任何违反合同的经营现象,由后勤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性整改
2、;4、校园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保证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5、校园经营场所要自觉接受保卫处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必须及时在保卫处指导下进行整改,杜绝各类安全隐患;6、校外单位或人员进入校园内从事临时性商业经营(促销)活动,必须报后勤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发给校内临时经营许可证,在指定地点开展活动,并报校保卫处备案,经营期间所有行为受后勤集团监督、管理;7、各校园商铺门前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安全、包管理)。门面装修、挂牌由后勤集团统一设计制作,费用由各商户承担。严禁在规定的营业范围以外摆放商品或堆放其他任何物品(临时经营同样遵守);8、任
3、何校园经营场所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所有商品的售价受到校后勤集团主管部门的监督;9、校内理发店、副食店、餐饮店的经营人员必须到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10、校内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如涉及新闻出版(包括图书、报刊等纸质出版物及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与电脑软件的商业销售活动,必须将商品目录报经后勤集团审查备案。严禁一切反动的、淫秽的、含有内容的、含有暴力或其它不良倾向的非法出版物在校园内出现,防止盗版软件在校内销售。对于其它形式的实物销售活动,后勤集团须审查其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说明书等),谨防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在校内销售;11、校园内所有的食堂、餐馆、饮食摊点、小卖部一律不准出售白酒,不得为学生提供饮用白酒的场所;12、校内禁止一切违法行为;13、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后勤集团可视情节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关闭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后勤集团将上报公安机关。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