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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预备党员公示制度为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1、对入党积极分子并培养考察一年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统计学习和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党支部汇总各支部发展对象后,形成学期发展计划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后、报院党委进行审批之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院党总支审批之前进行公示。2、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院系部和所在党员社区群众的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
2、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社会工作职务、综合排名、是否推优、培养培训情况、政治表现情况等方面,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左右。公示期间,应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支部或院党委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或院党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对象没有意见反映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上报预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视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5、党支部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6、实施公示制度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从严治党”方针在组织发展工作中的体现和落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把实施公示制作为提高支部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