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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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爱护和利用会计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睬计档案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

2、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牢靠的平安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平安。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屈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托

3、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睬计档案。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协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纳木兑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看法巾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睬计档案。第八条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形成的电子

4、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运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精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运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难、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满意本

5、方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依据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十i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须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评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二条单位

6、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睬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依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精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平安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依据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须要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需借出的,应当严格依据规

7、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当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平安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依据本方法附表执行,本方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详细名称如有同本方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看法竹。经鉴定,仍需接着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

8、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第卜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依据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看法。(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依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

9、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看法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其次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缘由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依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其次十i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

10、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方代管或依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依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依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其次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

11、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其次卜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须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刚好移交,并依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其次卜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睬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己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依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

12、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别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我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精确、完整、可用和平安。其次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须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卜六条单位托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托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贵任。其次十七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惩罚。其次十八条预算、安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方法。

13、其次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法。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

14、30年二会计寐筹3总账30年4明细账30年5日记账30年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7其他协助性账簿30年三财务会计报告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资料10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10年11银行对账单10年12纳税申报表10年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6会计档案鉴定看法书永久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财政AM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税收*会计凭证1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10年10年2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

15、计凭证30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4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30年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耐*5日记账30年30年6总账30年30年30年7税收日记账(总账)30年8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30年30年30年9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10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1部门财务报告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2财政总决算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3部门决算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4税收年报(决算)永久15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16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年17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10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8税收会计报表10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四其他会计资料19银彳了存款余额调整表10年10年20银行对账单10年10年10年2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30年30年2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2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24会计档案鉴定看法书永久永久永久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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